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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贝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贝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必贝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114.3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0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10001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5年1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

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新药研发项目94,912.3494,912.3470,601.24
2清远研发中心及制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55,548.5755,548.5741,320.21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37,192.86
合计200,460.91200,460.91149,114.31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浏用熊志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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