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7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自科技股票代码:688737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步月路29号12幢-437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航路68号406室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盈鞍众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66038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航路68号406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自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盈鞍众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银鞍岭英 | 指 | 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盈鞍众骅 | 指 | 上海盈鞍众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自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触及5%的权益变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银鞍岭英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步月路29号12幢-437 |
| 注册资本 | 41,50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银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昀宏) |
| 成立时间 | 2019年4月28日 |
| 经营期限 | 2019年4月28日至2029年4月27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1MA1YAM7Y7B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航路68号406室 |
(二)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盈鞍众骅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盈鞍众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66038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李昀宏 |
| 成立时间 | 2019年5月31日 |
| 经营期限 | 2019年5月31日至2049年5月30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JTLL132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航路68号406室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银鞍岭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和盈鞍众骅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李昀宏,李昀宏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李昀宏 |
| 国籍 | 中国 |
| 职务 | 总经理 |
| 长期居住地 | 中国 |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银鞍岭英和盈鞍众骅属于同一控制下主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银鞍岭英于2025年12月9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银鞍岭英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86,935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195,645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91,290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银鞍岭英持有公司股份6,453,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72%;信息披露义务人盈鞍众骅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已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2月4日期间减持其持有的全部567,578股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3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银鞍岭英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共计475,115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时间区间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 银鞍岭英 | 集中竞价 | 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2日 | 310,200 | 0.2594% |
| 大宗交易 | 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3日 | 164,915 | 0.1379% | |
| 合计 | - | 475,115 | 0.3974% |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银鞍岭英 | 6,453,140 | 5.3972% | 5,978,025 | 4.9998% |
| 盈鞍众骅 | 0 | 0% | 0 | 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银鞍岭英于2025年11月11日到2025年11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1,195,645股股份。除前述情况及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盈鞍众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市 |
| 股票简称 | 中自科技 | 股票代码 | 68873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航路68号406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上海盈鞍众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航路68号406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银鞍岭英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普通股 | ||
|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直接持有6,453,140股持股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97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盈鞍众骅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直接持有0股持股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银鞍岭英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直接持有5,978,025股持股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8%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盈鞍众骅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直接持有0股持股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期间及方式 | 期间:2026/2/2至2026/2/3,方式:大宗交易期间:2026/2/25至2026/3/2,方式:集中竞价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 是√否□ |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盈鞍众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