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728证券简称:格科微公告编号:
2026-007
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辞任暨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郭少牧先生、宋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于任期届满六年之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FENGYUTAO(冯羽涛)先生、曾晓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一)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郭少牧 | 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 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 | 2026.3.30 | 累计任期即将满六年 | 否 | 否 |
| 宋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郭少牧先生、宋健先生任期届满辞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郭少牧先生、宋健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郭少牧先生、宋健先生的辞任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少牧先生、宋健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郭少牧先生、宋健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两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FENGYUTAO(冯羽涛)先生、曾晓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认FENGYUTAO(冯羽涛)先生、曾晓洋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同意提名FENGYUTAO(冯羽涛)先生、曾晓洋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FENGYUTAO(冯羽涛)先生、曾晓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FENGYUTAO(冯羽涛)先生、曾晓洋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两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任职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若FENGYUTAO(冯羽涛)先生、曾晓洋先生经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为: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主任委员(召集人) | 委员 |
| 战略委员会 | 赵立新 | 赵立新、HINGWONG(黄庆)、 |
| WENQIANGLI(李文强)、FENGYUTAO(冯羽涛) | ||
| 审计委员会 | 周易 | 周易、FENGYUTAO(冯羽涛)、曾晓洋 |
| 提名委员会 | 曾晓洋 | 曾晓洋、赵立新、FENGYUTAO(冯羽涛)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周易 | 周易、曾晓洋、曹维 |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FENGYUTAO(冯羽涛)先生FENGYUTAO(冯羽涛)先生,1967年出生,美国国籍。1996年毕业于美国杜克大学并取得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学博士学位。2007年
月至2026年
月任AmbarellaInc.中国区总经理。2023年至今任AmbarellaInc.工程VP。FENGYUTAO(冯羽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曾晓洋先生曾晓洋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获得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博士学位。2003年至2007年任复旦大学信息学院副教授,2007年至今任复旦大学微电子学院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科研院副院长、集成芯片与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21年至今任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晓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