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 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 号院1 号楼南楼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 收费总额22,208.86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 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7 次、行政监管措 施17 次、自律监管措施4 次、纪律处分3 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 人次、 纪律处分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袁瑞彩,2005 年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新三板审计,2024 年1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龙图光罩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
注册会计师:涂雅丽,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新三板、 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龙图光罩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爱琴,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 中兴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龙图光罩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而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范围、审计工作量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 通后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 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兴华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 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 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师审计 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 年3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