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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辰软件: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虞丽新)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虞丽新)

本人作为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2025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虞丽新,1965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

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财会专业获学士学位。1987年

月至今,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前为江苏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管理合伙人,并于2025年

月退休;2020年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会议和

次股东会。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会
事姓名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虞丽新552000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及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0--
审计委员会44
提名委员会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制度建设、关联交易、

高管聘任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听取了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对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行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并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向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参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2025年度,本着独立勤勉,诚信履职的态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的时机及其他时间,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及时参与各类公司治理规则相关培训,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本人通过审阅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公司财务总监、年审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听取年审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汇报等方式,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就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提出了建议与意见,督促公司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万世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同第六届董事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薪酬考核和发放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查阅并审核了相关证明材料,认为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本人持续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策过程,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保持并加强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坚持深入现场实地调研,推动公司不断提高治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丽新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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