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四条……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
第八十四条……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
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
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
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 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该股东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 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
(二)股东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
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
系;
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
系;
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
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议、表决;
(四)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普通
行审议、表决;
(四)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普通
决议应由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决议应由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
特别决议,应由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为有效;特别决议,应由除关联股东以外其
他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过方为有效;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
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
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
决议无效;
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
决议无效;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