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日-9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张奇峰先生、吴林先生、郭恒平先生,其中张奇峰先生、吴林先生为独立董事,张奇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鉴于张奇峰先生在公司任职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陈继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张奇峰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组成为陈继忠先生、吴林先生、郭恒平先生。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完成换届,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陈继忠先生、吴林先生、郭恒平先生,其中陈继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相关意见和建议 |
| 2025年3月7日 | 审议《关于听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报告进展的议案》 | 经充分沟通讨论,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 |
| 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定的审计计划及方案符合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 ||
| 2025年4月22日 | 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经充分沟通讨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通过其他所有议案。 |
| 2025年8月27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经充分沟通讨论,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2025年9月4日 | 审议《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 经充分沟通讨论,同意公司聘请容城(香港)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 |
| 2025年10月27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 经充分沟通讨论,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
| 2025年11月12日 |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经充分沟通讨论,同意公司聘任樊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 |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履职情况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就审计业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审计师关注的重要领域、审计师建议管理层关注事项等以适当方式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容诚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为公司提供规范、专业、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
2、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公司已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同时,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切实发挥了审查、监督、指导的作用,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师、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继续强化监督职能,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3月17日
委员签字:
陈继忠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3月17日
委员签字:
吴林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3月17日
委员签字:
郭恒平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