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继忠)
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继忠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2004年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陈先生曾先后在多家国际事务所中任职,于审计、会计及风险咨询方面拥有逾
年经验,目前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信息系统审计和控制协会的风险及信息系统控制认证专业人员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认证的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24年12月至今任嘉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确保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陈继忠 | 3 | 3 | 3 | 0 | 0 | 否 | 3 |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度的要求,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 审计委员会 | 6 | 2 |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余两名独立董事通过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等具体情况,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及重大事项推进进展,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认真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与中小股东开展良好的沟通交流。本人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日。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常
态化沟通对接,建立了重大事项及时告知、高效沟通的联络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支持、工作便利及必要保障,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相关情况,顺利开展独立履职工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有效的沟通,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内部审计工作,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及执行结果进行审慎审查,切实保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实施有效性。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不存在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情况:(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公司财务信息、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进行了审慎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彦淖尔华恒与巴彦淖尔恒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销售的金额为
36.08万元,发生关联采购的金额为0.25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相关内控体系健全有效,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督促公司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慎核查,认为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运作,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开展审慎检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持续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于报告期内9月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本次财务负责人聘任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经核查,本次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樊义先生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所需的财务专业知识、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及企业财务管理能力,拥有相应专业资质,过往履职记录良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樊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96,600股后股份数249,227,39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我和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回报投资者的规划要求,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多种因素以及投资者合理
回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2026年,我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