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 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2026年1 月1 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个人资历、能力及市场对标等因素确定的固定收 入部分。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评估结果确定的浮动收入部分。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根据发展战略需要,依法依规实施股权激励等中长 期激励计划。
津贴:仅限于独立董事,实行年度固定津贴制。
(二)具体标准:
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津贴标准参照同行业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由股东会审议确定,按年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8万元/年。独立董事不参与 公司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计划。
非独立董事:
-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按其所任高级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 在公司任职但未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按其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 未在公司任职的,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或津贴。
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可能的中长期 激励收入构成。
(三)绩效薪酬比例要求
对于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绩效薪酬占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绩效薪酬的确定与支付必须以客 观、公正的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据 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 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并执行,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