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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元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1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即 2025 年9 月5 日至2026 年3 月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 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 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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