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合信息”或“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合合信息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在持续督导期间合合信息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在持续督导期间合合信息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合合信息业务情况,对合合信息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合合信息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合合信息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合合信息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合合信息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合合信息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合合信息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合合信息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合合信息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保荐机构核查,合合信息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5年度,合合信息未发生前述情况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5年度,合合信息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经营风险
公司未来盈利的实现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管理层经营决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随着公司总体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这将对公司在组织机构、内部治理、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持续有效地提升管理能力、优化管理体系,将导致公司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行业风险
公司所处的人工智能行业技术迭代迅速,创新产品推出节奏加快,市场对技术与产品的需求持续提升,同时行业标准、实践规范及监管架构也在不断完善,行业整体竞争未来将呈现逐步加剧态势。若公司未能保持自身在技术积累、服务模式以及项目经验上的优势,激烈的市场竞争将会对公司业务拓展及可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宏观环境风险
海外业务经营的合规风险方面,尽管公司自从事海外经营以来未受到过收入来源地的处罚,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境外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环境将会更加复杂,如果未来公司未能完全遵守产品销售地的法律或法规,则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进而影响其在当地的经营。同时,如公司境外业务所在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政策或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国际关系紧张、战争、贸易制裁等无法预知的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而导致境外经营状况受到影响,将可能给公司境外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持续发展带来潜在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变化幅度(%) |
| 营业收入 | 1,809,640,540.85 | 1,438,142,957.30 | 25.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54,142,569.13 | 400,530,081.22 | 13.3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2,098,901.71 | 366,872,104.69 | 9.6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6,461,851.54 | 455,649,710.28 | 33.10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变化幅度(%)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921,827,401.62 | 2,657,579,995.52 | 9.94 |
| 总资产 | 3,865,438,207.83 | 3,488,458,463.72 | 10.81 |
2025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变化幅度(%)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3.24 | 3.52 | -7.9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24 | 3.52 | -7.9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87 | 3.23 | -11.1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38 | 26.52 | 减少10.14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50 | 24.29 | 减少9.79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9.17 | 30.68 | 减少1.51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83%,主要系公司坚持技术创新和产品优化,深化海外商业化布局,营业收入稳定增长。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上升13.39%和9.60%,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上升所致。
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33.10%,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4、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股,共计转增40,000,000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和2023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坚持长期主义, 深耕AI技术研发驱动产品竞争力稳步提升
公司坚持长期主义,深耕AI核心技术的研发,依托在人工智能领域长期深厚技术底蕴与前瞻性创新成果,主要产品全球月活上亿、仍然保持增长。
公司主要产品扫描全能王自2013年起在Apple App Store的86个国家及地区的
免费效率类APP下载排行榜上多次位居榜首,而名片全能王自2013年起在AppleApp Store的41个国家及地区的免费商业APP下载榜单上多次位居榜首。
公司把握行业技术变革的关键性节点,前瞻性地进行多模态大模型文本智能技术研发,奠定了深厚的底层技术基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技术可覆盖的语言种类已达56种,文档种类已达数十种,包含各类证照、合同、财报、小票、报关单等不同形态,可解决摩尔纹、手指遮挡、光照不均、低分辨率、褶皱等十余种复杂场景下的图像文本处理问题。公司在报告期内屡获殊荣。2025年,公司成功入选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名单,系人工智能领域获奖企业之一。荣获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首批“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自审计能力评价规范级”认证。入选首批中国信通院“护证计划”技术支撑单位。C端产品扫描全能王入围苹果公司2025年App Store Awards中国大陆榜单。B端产品INTSIG DocFlow入选InfoQ 2025中国技术力量年度榜单“AI Agent最具生产力产品/应用/平台TOP20”。2026年初,公司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司局发来的感谢信,对扫描全能王等产品在2025年积极响应号召、持续落实用户权益与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合规管理能力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C端用户基数广泛、用户口碑及粘性高
公司C端产品用户基础广泛、具有先发优势、用户粘性高等特征。公司以满足用户真实需求为驱动,通过技术突破与场景落地的闭环,实现“真有用、真好用”的AI产品体验。用户群体与使用场景的拓宽驱动新用户持续增长。
公司C端主要产品扫描全能王iOS版本在中国和美国市场均获得4.9分的近满分评价,累计获得App Store推荐超过660次;名片全能王iOS评分达4.9分,累计获得App Store推荐超过440次。截至2025年12月,公司C端主要产品的月活跃用户数合计已达1.9亿。
公司C端产品品牌知名度与用户口碑俱佳,在用户粘性方面,扫描全能王和名片全能王凭借长期的产品迭代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持续积累了大量用户文档或名片资产,形成了较强的用户粘性。在用户广泛性方面,根据公司报告期内的分层抽样新增活跃用户调研显示:扫描全能王新用户年龄分布均衡,覆盖校园、职场及生
活全场景,且逐步覆盖医疗、制造、农业等多元行业,有效提升不同职业用户的效率;名片全能王聚焦高端专业互联网市场,活跃用户以中高级企业管理人员为主;启信宝深耕专业领域,在高管、研发、销售等职业群体及法律、金融等行业构建了以专业人士为核心的高价值用户圈层。
(三)标准化B端产品持续创新,覆盖高价值客户
公司不断深耕B端市场,以深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和行业积累构建了完善的标准化产品组合,包括TextIn、启信慧眼等明星产品,全面覆盖制造、银行、保险、零售等近30个高价值行业场景。公司B端产品覆盖高价值客户,截止2025年12月底,《财富》世界500强客户数量超170家,B端AI产品的客户数量超过4000家。
凭借多年积累的技术专业知识及应用场景knowhow,公司以AI技术重构传统业务流程,创新推出“智能识别-规则校验-自动化处理”的服务模式,有效助力客户实现运营效率的大幅提升。例如,某头部商业银行应用TextIn合同抽取AI产品后,日均业务处理能力明显提升,传统以“天”为单位的审核周期缩短至“分钟级”,人工审核量大幅下降。公司标准化AI产品矩阵通过显著提升运营效率,充分满足了B端客户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需求,在B端AI市场形成较强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创造稳定收益。
(四)AI 技术商业化能力突出
公司是少有的实现规模化盈利的原生AI公司,长期关注前沿技术研发工作以及对于行业knowhow的理解不断加强,推出具备标准化功能的先进产品且持续创新。在技术实力的支持下,形成了C端付费订阅与B端标准化产品等均具有客户持续复购特点的商业模式,产品边际成本低,具备显著的规模效应,带来收入增长、毛利率和现金流较好的表现。其中,C端产品销售毛利率近90%;B端产品销售毛利率近70%。
公司重视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创新,在已获得的发明专利中,绝大多数已应用于主营业务并实现商业化,切实推动了产品性能的提升与功能的拓展。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以及对产品的持续创新,公司实现了行业内少有的规模化盈利能力,2023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超20%;随着AI技术赋能产品的深化,2024
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超25%。
(五)重视人才建设,“向上、向善、创新”
公司构建了一支由科学家领衔的高素质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专业化的核心技术团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超700人的研发团队,占比达60%,为公司发展与创新提供了最核心的算力与智力支撑。同时,公司持续吸引全球优秀人才,并为员工打造完善的培养和发展平台,提供成长机遇,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以业务战略为目标,持续打造敏捷高效的组织,确保关键岗位人才供应,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以“向上、向善、创新”为企业精神。激励团队追求卓越、与时俱进、坚持学习,不断挑战自我,追求极致的AI产品体验和技术实现,推动个人与公司共同成长。公司坚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坚守高标准道德与数据合规准则,创造社会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将以长期主义理念推动科技普惠,实现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上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2025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保持核心竞争力。其中,2025年度研发费用为47,389.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36%,主要系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在人力、算力等资源投入上均有提升。
(二)研发进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获得发明专利136项,其中境内专利96项,境外专利40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91,432,347.75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 | 1,379,500,000.00 |
| 减:支付的券商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 | 79,671,200.00 |
|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 1,299,828,800.00 |
| 加:专户利息收入 | 8,161,480.47 |
| 理财产品赎回 | 1,370,000,000.00 |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1,725,253.43 |
| 减:支付部分发行费费用(不含增值税) | 29,988,181.13 |
| 募投项目投入 | 987,741,500.45 |
| 购买理财产品支出 | 1,370,000,000.00 |
| 专户手续费支出 | 3,829.55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余额转出 | 549,675.02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291,432,347.75 |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23年11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实施地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为了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生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生腾”)、上海生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生腾苏州分公司”)及上海生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生腾北京分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临冠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冠”)、上海生腾、上海盈五蓄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五蓄”)及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合合信息广州分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署了《募集资金七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 合合信息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121930752510008 | 94,177,219.28 |
| 合合信息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15465338090009 | 16,861,230.03 |
| 合合信息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8110201012101707499 | 43,129,313.34 |
| 合合信息广州分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121978444510003 | 667,463.92 |
| 上海临冠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121937408710001 | 87,043,186.64 |
| 上海生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121935989210002 | 3,203,057.86 |
| 上海生腾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8110201012601835353 | 28,086,027.87 |
| 上海生腾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15162521270005 | 5,107,067.01 |
| 上海生腾北京分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15245247000035 | - |
| 上海生腾北京分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8110201012001835359 | 207,406.80 |
| 上海生腾苏州分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8110201012701835364 | 7,752,351.99 |
| 上海生腾苏州分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15233826200025 | 5,197,959.23 |
| 上海盈五蓄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121978403810000 | 63.78 |
| 合计 | 291,432,347.75 | ||
员的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 1 | 镇立新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33,862,920 |
| 2 | 陈青山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6,574,995 |
| 3 | 龙腾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3,694,110 |
除上述直接持股情况外,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镇立新,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龙腾,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忱,董事刘雅琴,核心技术人员丁凯,核心技术人员郭丰俊,核心技术人员张彬通过上海狮吼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顶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端临(上海)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融梨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目一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此外,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镇立新,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青山,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龙腾,董事汤松榕,董事、董事会秘书刘忱,财务总监叶家杰,核心技术人员丁凯,核心技术人员郭丰俊,核心技术人员张彬参与中金合合信息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合合信息1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金合合1号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731,854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