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股票简称:九联科技股票代码:688609
2025年10月
目录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3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5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7
议案2.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8议案3. 关于制定《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 …………………….9附件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进行会议登记,以核实股东资格。会议开始后,现场会议登记将终止,会议主持人将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了顺利参加会议,建议股东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并按规定出示会议登记所需资料办理会议登记。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10点00分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按照会议议程,经主持人许可后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但对于与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消息的问题,主持人及其指
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未填、错填、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视同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票由公司统一印制,不使用本次会议发放表决票的,作弃权处理。会议期间离场者,作弃权处理。
七、本次股东会表决票的计票和监票工作由股东代表和律师完成。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八、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九、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并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二、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 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7日10时00分
(二) 会议地点: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5号九联科技园)
(三)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 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及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 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 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制定〈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 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 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 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并表决。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0日
附件:《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议案2.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并表决。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0日
附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议案3. 关于制定《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文件要求和《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具体详见附件。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并表决。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0日
附件:《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附件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实际通过本次发行注册完成时间为准);
3、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算每股收益时扣除。2024年末,公司存在股份回购所导致的库存股596.46万股,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上述库存股已全部授予员工。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次
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50,00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行权、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171.6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177.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前述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以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5、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182.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36.91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4年基础上按照增长10%、持平、减少10%等三种情景分别计算(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总股本(万股) | 50,000.00 | 50,000.00 | 52,171.68 |
| 减去库存股后总股本(万股) | 49,403.54 | 50,000.00 | 52,171.68 |
| 假设情景1:假设公司2025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持平 | |||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4,182.61 | -14,182.61 | -14,182.6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2,536.91 | -12,536.91 | -12,536.9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71 | -0.2854 | -0.285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71 | -0.2854 | -0.285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38 | -0.2522 | -0.252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538 | -0.2522 | -0.2522 |
| 假设情景2:假设公司2025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上升10% | |||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4,182.61 | -12,764.35 | -12,764.3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2,536.91 | -11,283.22 | -11,283.2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71 | -0.2568 | -0.256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71 | -0.2568 | -0.256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38 | -0.2270 | -0.227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538 | -0.2270 | -0.2270 |
| 假设情景3:假设公司2025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下降10% | |||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4,182.61 | -15,600.87 | -15,600.8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2,536.91 | -13,790.60 | -13,790.6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71 | -0.3139 | -0.313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71 | -0.3139 | -0.313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38 | -0.2775 | -0.277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538 | -0.2775 | -0.2775 |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
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提升公司运行效率,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鸿蒙生态智能终端与通信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
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为健全、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股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使公司拥有足够的长期资金,降低 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将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终端、通信模块及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面向运营商市场。核心产品包括智能网络机顶盒、智能家庭网关、智能路由器、FTTR设备,以及4G、LTE、5G RedCap等通信模块。公司持续在鸿蒙领域进行技术研发和布局,已成为鸿蒙生态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将鸿蒙技术深度融合于现有产品体系,公司已成功推出多款鸿蒙化智能终端与通信模块产品,相关产品在智能表计、智能家居、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智能医疗及车联网等领域已初具市场规模。公司基于鸿蒙生态的研发与技术积累,已使其成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夯实未来发展的关键布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鸿蒙生态智能终端与通信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该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与鸿蒙生态深度融合基础上实施的战略性产能扩充与技术升级,旨在进一步加大对鸿蒙生态的研发投入,扩大鸿蒙生态智能终端与通信模块产品的产业化规模,以提升公司在关键生态中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本项目是公司巩固并强化其在智能终端与通信模块领域优势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助于公司把握万物智联的产业机遇,优化产品结构,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采用内部培养加外部吸收双模式,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以确保公司更及时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现已形成了一支具有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已建成一个由582名研发人员组成、占公司总人数的37.16%的研发队伍。
技术方面,公司持续在鸿蒙领域进行技术研发和布局,具有一定先发优势。在OpenHarmony领域,九联科技已在鸿蒙生态领域深耕多年,始终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参与共建,不断践行OpenHarmony在各个领域应用的软硬件终端+系统紧密结合的
解决方案形成商业闭环,充分发挥OpenHarmony特性赋能行业,切实解决实际场景中的现存短板。公司是OpenHarmony的核心共建单位、A类捐赠人,在OpenHarmony主干代码的贡献量排名前列,已逐步发展成为鸿蒙生态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
市场方面,公司基于“鸿蒙”操作系统的摄像头、超高清视频操作系统、NB-IoT模组、物联网操作系统、智能机顶盒、智能路由器、鸿蒙PC等智能终端和通信模组产品能为客户提供简洁流畅并且安全可靠的全场景交互体验,目前已经配合行业客户实际需求在能源、水利、金融、医疗及教育等行业垂直领域进行商用落地。随着各行业国产化需求的不断增加和应用深度的纵深发展,“鸿蒙”产品及相关应用正在利用“鸿蒙”技术特性赋能更多行业和垂直领域的场景需求。公司在“鸿蒙”赛道中积累的领先优势也将在服务行业客户不断深入的进程中转换为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行事;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未来拟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启军、林榕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者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4、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0日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9号文同意注册,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已于2021年3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10,000.0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9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399,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45,402,847.17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169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345,402,847.17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66,000,000.00元,含暂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20,597,152.83元)已于2021年3月17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各专户的余额合计为人民币9,151,475.68元,相关账户信息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金额 | 账户余额 | 账户状态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东湖支行 | 44050171718200000669 | 58,762,600.00 | 0.00 | 注销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东湖支行 | 44050171718200000670 | 57,847,700.00 | 0.00 | 注销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东湖支行 | 44050171718200000671 | 68,270,100.00 | 0.00 | 注销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9550880016453300822 | 43,787,600.00 | 1,050,203.27 | 活期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9550880016453300912 | 26,772,200.00 | 0.00 | 注销 |
|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20000016106603 | 26,772,200.00 | 0.00 | 注销 |
|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20000016114569 | 43,787,600.00 | 8,101,272.41 | 活期 |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金额 | 账户余额 | 账户状态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40010078801500002154 | 10,000,000.00 | 0.00 | 注销 |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217210029075400004 | 10,000,000.00 | 0.00 | 注销 |
| 中国民生银行惠州分行营业部 | 632767805 | 10,000,000.00 | 0.00 | 注销 |
| 招商银行惠州分行惠城支行 | 592902490710999 | 10,000,000.00 | 0.00 | 注销 |
| 合计 | 366,000,000.00 | 9,151,475.68 | ||
注:募集资金净额345,402,847.1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3,456,214.29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11,946,632.88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9,151,475.68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实际余额差异2,795,157.20元,主要原因系:(1)用募集资金永久补流6,512,275.72元;(2)收到利息收入净额3,717,118.52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家庭网络通信终端设备扩产、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变更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5,402,847.17元低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653,212,4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家庭网络信息终端设备扩产项目 | 14,802.13 | 2,000.00 |
| 2 | 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 12,831.10 | 2,500.00 |
| 3 | 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 16,561.89 | 10,040.28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4 | 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10,126.12 | 10,000.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65,321.24 | 34,540.28 | |
2.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结构调整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结构调整及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结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万元) | 调整后(万元) | ||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 资金 | ||
| 1 | 家庭网络通信终端设备扩产项目 | 14,802.13 | 2,000.00 | 2,308.02 | 2,000.00 |
| 2 | 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 12,831.10 | 2,500.00 | 2,893.62 | 2,500.00 |
| 3 | 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 16,561.89 | 10,040.28 | 10,183.85 | 10,040.28 |
本次投资总额及内部结构调整具体内容:
(1) 家庭网络通信终端设备扩产项目
|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项目资金(万元) | 调整后项目资金(万元) |
| 一 | 建设投资 | 11,972.70 | 2,181.00 |
| 1 | 工程费用 | 11,295.00 | 2,081.00 |
| 1.1 | 建筑工程费 | 900.00 | |
| 1.2 | 设备购置费 | 9,900.00 | 2,000.00 |
| 1.3 | 安装工程费 | 495.00 | 81.00 |
| 2 | 预备费 | 677.7 | 100.00 |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2,829.43 | 127.02 |
| 三 | 项目总投资 | 14,802.13 | 2,308.02 |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内部结构,是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需求。调整后“家庭网络通信终端设备扩产项目”完全达产当年将实现营业收入10,095.60万元,贡献净利润343.12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78%,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 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项目资金(万元) | 调整后项目资金(万元) |
|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项目资金(万元) | 调整后项目资金(万元) |
| 一 | 建设投资 | 9,954.88 | 2,750.00 |
| 1 | 工程费用 | 9,391.40 | 2,625.00 |
| 1.1 | 建筑工程费 | 500.00 | |
| 1.2 | 设备购置费 | 8,468.00 | 2,500.00 |
| 1.3 | 安装工程费 | 423.4 | 125.00 |
| 2 | 预备费 | 563.48 | 125.00 |
| 二 | 产品开发费 | 1,260.48 | |
| 三 | 测试认证费 | 310.00 | |
| 四 | 铺底流动资金 | 1,305.73 | 143.62 |
| 五 | 总投资额 | 12,831.10 | 2,893.62 |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内部结构,是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需求。调整后“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完全达产当年将实现营业收入11,343.00万元,贡献净利润222.80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61%,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3) 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项目资金(万元) | 调整后项目资金(万元) |
| 一 | 建设投资 | 12,060.57 | 5,848.53 |
| 1 | 工程费用 | 11,377.90 | 5,582.58 |
| 1.1 | 建筑工程费 | 250.00 | 250.00 |
| 1.2 | 设备购置费 | 10,598.00 | 5,069.00 |
| 1.3 | 安装工程费 | 529.90 | 263.58 |
| 2 | 预备费 | 682.67 | 265.95 |
| 二 | 产品开发费用 | 1,780.89 | 2,880.90 |
| 三 | 测试认证费用 | 1,250.00 | 150.00 |
| 四 | 铺底流动资金 | 1,470.42 | 1,304.42 |
| 五 | 项目总投资 | 16,561.89 | 10,183.85 |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内部结构,是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实施方式符合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需求。调整后“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完全达产当年将实现营业收入25,819.56万元,贡献净利润
649.24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3.91%,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投资项目 | 项目 总投资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差异 金额 | 差异原因 |
| 家庭网络通信终端设备扩产项目 | 2,308.02 | 2,000.00 | 2,008.14 | 8.14 | / |
| 投资项目 | 项目 总投资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差异 金额 | 差异原因 |
| 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 2,893.62 | 2,500.00 | 2,556.93 | 56.93 | / |
| 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 10,183.85 | 10,040.28 | 9,352.36 | -687.92 | 注① |
| 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10,126.12 | 10,000.00 | 9,424.91 | -575.09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 | 10,000.00 | 10,003.29 | 3.29 | / |
| 合计 | 36,511.61 | 34,540.28 | 33,345.62 | -1,194.66 |
注①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节约、降本增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合理降低项目建设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承诺投资资金和实际投资资金的差异。
(四)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对外转让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2.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582,266.51元。上述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验,并于2021年7月26日出具《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046号)。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2,550.81万元。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在上述公告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相关议案要求归还前期所形成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00万元,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银行活期存款等现金管理活动,累计取得理财产品收益及利息收入3,721,729.80元。3.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备注 | |
| 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 1 | 345,402,847.17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2 | 333,456,214.29 | |
| 理财产品收益及利息收入 | 3 | 3,721,729.80 | ||
| 银行手续费支出 | 4 | 4,611.28 | ||
| 完结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 | 6,512,275.72 | 注①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6=1-2+3-4-5 | 9,151,475.68 | ||
| 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 7=6/1 | 2.65 | ||
注①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644.74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69.6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家庭网络信息终端设备扩产项目”、“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已结项,剩余专户余额共6.49万元结转至一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于2025年6月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915.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该项目通过优化研发环境、整合研发条件、引进先进研发设备及优秀研发人才等途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对行业相关技术课题进行前瞻性技术研发,在保证公司生产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巩固并强化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因此本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在于给企业带来的间接效益,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目标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七)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即“家庭网络信息终端设备扩产项目”“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500423号
目录
| 起始页码 | |
| 鉴证报告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1 |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9号文同意注册,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已于2021年3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10,000.0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9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399,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45,402,847.17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169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345,402,847.17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66,000,000.00元,含暂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20,597,152.83元)已于2021年3月17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各专户的余额合计为人民币9,151,475.68元,相关账户信息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金额 | 账户余额 | 账户状态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东湖支行 | 44050171718200000669 | 58,762,600.00 | 0.00 | 注销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东湖支行 | 44050171718200000670 | 57,847,700.00 | 0.00 | 注销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东湖支行 | 44050171718200000671 | 68,270,100.00 | 0.00 | 注销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9550880016453300822 | 43,787,600.00 | 1,050,203.27 | 活期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9550880016453300912 | 26,772,200.00 | 0.00 | 注销 |
|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20000016106603 | 26,772,200.00 | 0.00 | 注销 |
|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20000016114569 | 43,787,600.00 | 8,101,272.41 | 活期 |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金额 | 账户余额 | 账户状态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40010078801500002154 | 10,000,000.00 | 0.00 | 注销 |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217210029075400004 | 10,000,000.00 | 0.00 | 注销 |
| 中国民生银行惠州分行营业部 | 632767805 | 10,000,000.00 | 0.00 | 注销 |
| 招商银行惠州分行惠城支行 | 592902490710999 | 10,000,000.00 | 0.00 | 注销 |
| 合计 | 366,000,000.00 | 9,151,475.68 | ||
注:募集资金净额345,402,847.1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3,456,214.29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11,946,632.88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9,151,475.68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实际余额差异2,795,157.20元,主要原因系:(1)用募集资金永久补流6,512,275.72元;(2)收到利息收入净额3,717,118.52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家庭网络通信终端设备扩产、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变更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5,402,847.17元低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653,212,4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家庭网络信息终端设备扩产项目 | 14,802.13 | 2,000.00 |
| 2 | 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 12,831.10 | 2,500.00 |
| 3 | 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 16,561.89 | 10,040.28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4 | 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10,126.12 | 10,000.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65,321.24 | 34,540.28 | |
2.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结构调整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结构调整及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结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万元) | 调整后(万元) | ||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 资金 | ||
| 1 | 家庭网络通信终端设备扩产项目 | 14,802.13 | 2,000.00 | 2,308.02 | 2,000.00 |
| 2 | 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 12,831.10 | 2,500.00 | 2,893.62 | 2,500.00 |
| 3 | 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 16,561.89 | 10,040.28 | 10,183.85 | 10,040.28 |
本次投资总额及内部结构调整具体内容:
(1) 家庭网络通信终端设备扩产项目
|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项目资金(万元) | 调整后项目资金(万元) |
| 一 | 建设投资 | 11,972.70 | 2,181.00 |
| 1 | 工程费用 | 11,295.00 | 2,081.00 |
| 1.1 | 建筑工程费 | 900.00 | |
| 1.2 | 设备购置费 | 9,900.00 | 2,000.00 |
| 1.3 | 安装工程费 | 495.00 | 81.00 |
| 2 | 预备费 | 677.7 | 100.00 |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2,829.43 | 127.02 |
| 三 | 项目总投资 | 14,802.13 | 2,308.02 |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内部结构,是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需求。调整后“家庭网络通信终端设备扩产项目”完全达产当年将实现营业收入10,095.60万元,贡献净利润343.12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78%,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 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项目资金(万元) | 调整后项目资金(万元) |
|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项目资金(万元) | 调整后项目资金(万元) |
| 一 | 建设投资 | 9,954.88 | 2,750.00 |
| 1 | 工程费用 | 9,391.40 | 2,625.00 |
| 1.1 | 建筑工程费 | 500.00 | |
| 1.2 | 设备购置费 | 8,468.00 | 2,500.00 |
| 1.3 | 安装工程费 | 423.4 | 125.00 |
| 2 | 预备费 | 563.48 | 125.00 |
| 二 | 产品开发费 | 1,260.48 | |
| 三 | 测试认证费 | 310.00 | |
| 四 | 铺底流动资金 | 1,305.73 | 143.62 |
| 五 | 总投资额 | 12,831.10 | 2,893.62 |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内部结构,是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需求。调整后“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完全达产当年将实现营业收入11,343.00万元,贡献净利润222.80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61%,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3) 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项目资金(万元) | 调整后项目资金(万元) |
| 一 | 建设投资 | 12,060.57 | 5,848.53 |
| 1 | 工程费用 | 11,377.90 | 5,582.58 |
| 1.1 | 建筑工程费 | 250.00 | 250.00 |
| 1.2 | 设备购置费 | 10,598.00 | 5,069.00 |
| 1.3 | 安装工程费 | 529.90 | 263.58 |
| 2 | 预备费 | 682.67 | 265.95 |
| 二 | 产品开发费用 | 1,780.89 | 2,880.90 |
| 三 | 测试认证费用 | 1,250.00 | 150.00 |
| 四 | 铺底流动资金 | 1,470.42 | 1,304.42 |
| 五 | 项目总投资 | 16,561.89 | 10,183.85 |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内部结构,是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实施方式符合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需求。调整后“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完全达产当年将实现营业收入25,819.56万元,贡献净利润
649.24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3.91%,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投资项目 | 项目 总投资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差异 金额 | 差异原因 |
| 家庭网络通信终端设备扩产项目 | 2,308.02 | 2,000.00 | 2,008.14 | 8.14 | / |
| 投资项目 | 项目 总投资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差异 金额 | 差异原因 |
| 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 2,893.62 | 2,500.00 | 2,556.93 | 56.93 | / |
| 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 10,183.85 | 10,040.28 | 9,352.36 | -687.92 | 注① |
| 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10,126.12 | 10,000.00 | 9,424.91 | -575.09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 | 10,000.00 | 10,003.29 | 3.29 | / |
| 合计 | 36,511.61 | 34,540.28 | 33,345.62 | -1,194.66 |
注①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节约、降本增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合理降低项目建设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承诺投资资金和实际投资资金的差异。
(四)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对外转让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2.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582,266.51元。上述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验,并于2021年7月26日出具《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046号)。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2,550.81万元。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在上述公告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相关议案要求归还前期所形成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00万元,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银行活期存款等现金管理活动,累计取得理财产品收益及利息收入3,721,729.80元。
3.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备注 | |
| 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 1 | 345,402,847.17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2 | 333,456,214.29 | |
| 理财产品收益及利息收入 | 3 | 3,721,729.80 | ||
| 银行手续费支出 | 4 | 4,611.28 | ||
| 完结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 | 6,512,275.72 | 注①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6=1-2+3-4-5 | 9,151,475.68 | ||
| 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 7=6/1 | 2.65 | ||
注①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644.74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69.6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家庭网络信息终端设备扩产项目”、“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已结项,剩余专户余额共6.49万元结转至一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募投项目“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于2025年6月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915.1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该项目通过优化研发环境、整合研发条件、引进先进研发设备及优秀研发人才等途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对行业相关技术课题进行前瞻性技术研发,在保证公司生产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巩固并强化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因此本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在于给企业带来的间接效益,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目标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七)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即“家庭网络信息终端设备扩产项目”“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
附件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文件要求和《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应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公司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配或现金分配比例可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1)当年实现的每股收益低于0.1元;
(2)母公司当年经审计净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4)公司现金流出现困难导致公司到期融资无法按时偿还;
(5)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四、股东回报规划决策机制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利润分配政策,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草拟,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时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二)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三)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如涉及)和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五)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分派事项;
(八)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六、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使用计划,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事项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便社会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独立董事应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四)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