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协定存款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拟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协定存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 发行名称 |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3年2月17日 | ||
| 募集资金总额 | 886,475.10万元 | ||
| 募集资金净额 | 881,610.07万元 | ||
| 超募资金总额 | √不适用□适用,______万元 |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名称 | 累计投入进度(%)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 年产35GW直拉单晶项目 | 68.77% | 2026年6月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100.14% | 不适用 | |
|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 □是√否 | ||
注:以上数据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统计的相关数据。
二、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5年1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中介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