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维航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人,实际出席董事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12月11日为第二次预留授予日,以13.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55.23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因董事长王维航先生,董事盛文军、MINGJIANZHENG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