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9证券简称:铁科轨道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第七章党的组织”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原条款对比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第七章党的组织第一百五十五条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党总支,隶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建筑研究所委员会领导。党总支设置书记1名,设立党总支委员会。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或者由上级任命。 | 第七章党委第一百五十五条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隶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建筑研究所委员会领导。党委设书记1人,纪律检查委员1人,党委委员的职数根据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党委书记、委员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或者由上级任命。 |
| 2 |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一般由公司经理层负责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
| 3 | / | 第一百五十七条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 |
| 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 ||
| 4 | / | 第一百五十八条党委设立党的工作机构,可以与公司相应内设机构实行一个机构多块牌子,下设基层党组织。 |
| 5 |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党总支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以下重大事项。(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二)研究决策涉及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事项等。(三)带头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动员组织党员群众贯彻落实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四)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相关制度,对公司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做法,形成明确意见向经理层反馈,得不到纠正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 第一百五十九条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一)党委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二)党委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研究决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确保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三)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程序一般是: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人员、董事等提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动议或者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经理层研究拟定建议方案,根据需要也可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拟定;在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有关领导人员范围内对建议方案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共识;召开党委会会议对建议方案进行集体研究讨论,重点看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并就能否提交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审议形成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事项,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的党委成员,在提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前,要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党 |
| 委前置研究讨论通过议题后,在提交会议决策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须经党委再次前置研究讨论。(四)党委带头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动员组织党员群众贯彻落实公司重大决策部署。(五)党委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相关制度,对公司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做法,通过党委会会议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 ||
| 6 |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拟提交股东会和董事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需上报事项,由公司上报上级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 / |
| 7 | 第一百五十九条党总支组织党员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第一百六十条党委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 8 | / | 第一百六十一条纪律检查委员履行党内监督职责。 |
| 9 | / | 第一百六十二条党群机构和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专职政工人员按照规定配备。政工人员待遇与同一层级经营管理人员待遇相同。 |
| 10 |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由上级党委按规定列支并统一纳入预算管理,由上级党委统筹使用。 |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由党委统筹使用。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删减、增加条款造成条款及索引序号变动的,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有关事宜。
二、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和修订部分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变更情况 | 是否需要股东会审议 |
| 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修订 | 否 |
| 3 |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修订 | 否 |
| 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修订 | 否 |
| 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修订 | 否 |
| 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9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10 | 子公司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11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 制定 | 否 |
| 12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 制定 | 否 |
上述修订和制定的制度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其中,《铁科轨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全文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