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广钢气体股票代码:688548
信息披露义务人1: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观海路9号1201房信息披露义务人2: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657号岭南V谷信息披露义务人3: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499信息披露义务人4:井冈山市大气天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井财小镇内C-0074(集群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5: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井财小镇内C-0075(集群注册)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原一致行动人大气天成创投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钢气体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广州工控集团 | 指 |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井冈山市大气天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原一致行动人大气天成创投 | 指 | 泰安大气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广钢气体、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工控集团与大气天成创投协商同意将2026年3月26日作为《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日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气天成创投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
| 本报告(书) | 指 | 本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名称 |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观海路9号1201房 |
| 法定代表人 | 景广军 |
| 注册资本 | 626,811.78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1904604026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主要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停车场服务;餐饮服务 |
| 经营期限 | 1978-05-26至无固定期限 |
| 主要股东 | 广州市人民政府持股90%、广东省财政厅10% |
2、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 名称 | 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 |
| 法定代表人 | 骆继荣 |
| 注册资本 | 17,284.81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572186840K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主要经营范围 | 炼铁;炼钢;炼焦;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钢材零售;钢材批发;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专用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配件零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涂层板、涂层带制造;铁合金冶炼 |
| 经营期限 | 2011-03-23至无固定期限 |
| 主要股东 |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5.38%广州工控万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股14.62% |
3、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称 | 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499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工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卢莹)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9W529G3P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范围 |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21-02-08至2033-02-07 |
| 主要合伙人 |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合伙人 |
4、井冈山市大气天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称 | 井冈山市大气天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井财小镇内C-0074(集群注册)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大气兴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邓韬) |
| 注册资本 | 5,934.98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81MA7EUJC55J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经营期限 | 2021-12-24至2051-12-23 |
| 主要合伙人 | 贲志山出资比例25.87%,其他合伙人合计出资比例74.13% |
5、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称 | 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井财小镇内C-0075(集群注册)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大气兴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邓韬) |
| 注册资本 | 5,476.99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81MA7E21GAXC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经营期限 | 2021-12-24至2051-12-23 |
| 主要合伙人 | 董晓阳出资比例8.14%,梁婵出资比例7.12%,刘继雄出资比例4.93%,凌峰出资比例2.81%,贺新出资比例2.19%,贲志山出资比例0.63%,其他合伙人合计出资比例74.1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1、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姓名 | 职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景广军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广州 | 否 |
| 王福铸 | 经理、董事 | 男 | 中国 | 广州 | 否 |
| 陈宣德 | 党委副书记、董事、党校校长 | 男 | 中国 | 广州 | 否 |
| 陈慧明 | 董事 | 女 | 中国 | 广州 | 否 |
| 徐勇 | 董事 | 男 | 中国 | 广州 | 否 |
| 郭宏伟 | 董事 | 男 | 中国 | 深圳 | 否 |
| 汤胜 | 董事 | 男 | 中国 | 广州 | 否 |
| 潘泽勇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 男 | 中国 | 广州 | 否 |
| 谢勇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广州 | 否 |
| 张劲泉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广州 | 否 |
| 原晓静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女 | 中国 | 广州 | 否 |
| 梁永恒 |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 男 | 中国 | 广州 | 否 |
| 曹限东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广州 | 否 |
| 汪帆 | 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 男 | 中国 | 广州 | 否 |
| 肖红民 | 总审计师 | 男 | 中国 | 广州 | 否 |
| 骆继荣 | 总经理助理 | 男 | 中国 | 广州 | 否 |
| 洪素丽 | 董事会秘书、首席投资官 | 女 | 中国 | 广州 | 否 |
2、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 姓名 | 职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骆继荣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广州 | 否 |
| 罗明 | 董事 | 男 | 中国 | 广州 | 否 |
| 黄先军 | 董事 | 男 | 中国 | 广州 | 否 |
| 李彦祥 | 监事 | 男 | 中国 | 广州 | 否 |
3、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姓名 | 职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卢莹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女 | 中国 | 广州 | 否 |
4、井冈山市大气天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姓名 | 职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邓韬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广东省广州市 | 无 |
5、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姓名 | 职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邓韬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广东省广州市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广钢气体股份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上市公司有广日股份(600894)、润邦股份(002483)、山河智能(002097)、孚能科技(688567)、鼎汉技术(300011)、金明精机(300281)。
三、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广州工控集团控制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工控集团与井冈山市大气天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工控集团与原一致行动人大气天成创投于2021年2月26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协商将2026年3月26日作为《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日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气天成创投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原一致行动人大气天成创投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8,189,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61%。其中,广州工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2,619,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6%;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1,916,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09%;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5,456,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井冈山市大气天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8,347,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6,931,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大气天成创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918,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5,271,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60%。大气天成创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918,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1%。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
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工控集团与大气天成创投于2021年2月26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权益变动系双方协商将2026年3月26日作为《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日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气天成创投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 | 说明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272,619,213 | 20.66 |
| 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 251,916,518 | 19.09 | |
| 井冈山市大气天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347,277 | 1.39 | |
| 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931,476 | 1.28 | |
| 广州工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456,905 | 1.17 | |
| 泰安大气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918,130 | 4.01 | |
| 合计 | 628,189,519 | 47.61 | |
注:合计数与各数值之和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 | 说明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 272,619,213 | 20.66 |
| 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 251,916,518 | 19.09 | |
| 井冈山市大气天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347,277 | 1.39 | |
| 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931,476 | 1.28 | |
| 广州工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456,905 | 1.17 | |
| 合计 | 575,271,389 | 43.60 | |
| 泰安大气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大气天成创投 | 52,918,130 | 4.01 |
| 合计 | 52,918,130 | 4.01 | |
注:合计数与各数值之和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的广钢气体股份575,271,389股均是有限售条件股份,其中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13,362,378股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冻结,除此之外暂未知其他拥有的股份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广军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继荣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卢莹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4:井冈山市大气天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邓韬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5: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邓韬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6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事务中心。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股票简称 | 广钢气体 | 股票代码 | 68854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州市荔湾区观海路9号1201房 |
| 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 | ||
| 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499 | ||
| 井冈山市大气天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井财小镇内C-0074(集群注册) | ||
| 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井财小镇内C-0075(集群注册)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大气天成创投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8,189,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61%。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工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2,619,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6%;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1,916,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09%;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5,456,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井冈山市大气天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8,347,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6,931,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原一致行动人大气天成创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918,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5,271,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60%。大气天成创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918,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1%。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年3月26日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广州工控集团、大气天成创投协商同意将2026年3月26日作为《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日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再与大气天成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单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未发生变动。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因此不涉及相关资金往来)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不适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广军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广州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继荣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卢莹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4:井冈山市大气天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邓韬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5: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邓韬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