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思瑞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定、持续、高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

订;组织、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股东

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年度薪酬方案。

第四章年度薪酬的构成和标准第七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

钩、与奖惩挂钩。第八条不在公司担任实际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实

际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任职务相应的薪酬制度确定。第九条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为准。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

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履职(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等)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第十三条薪酬发放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情况,如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其个人所做承诺等情形,应确认薪酬发放是否符合相关承诺内

容。

第五章薪酬调整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当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提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具体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公司经营规模状况;(三)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四)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五)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六)通胀水平。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第十五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

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

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