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葛志勇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300.00 | 52.63% | 0.95% |
| 2 | 周永秀 | 中国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8.00 | 3.16% | 0.06% |
| 3 | 殷哲 | 中国 | 董事、财务总监 | 14.50 | 2.54% | 0.05% |
| 4 | 刘汉堂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6.00 | 2.81% | 0.05% |
| 5 | 季斌斌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8.00 | 1.40% | 0.03% |
| 6 | 殷庆辉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5.50 | 0.96% | 0.02%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22人) | 125.00 | 21.93% | 0.40% | |||
| 三、预留 | 83.00 | 14.56% | 0.26% | |||
| 合计 | 570.00 | 100.00% | 1.81%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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