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名称: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聚和材料 |
| 股票代码: | 688503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陈耀民 |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 |
| 股份变动性质: | 股份减少(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 |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覆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材料”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聚和材料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聚和材料
| 公司、上市公司、聚和材料 | 指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耀民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耀民
名称
| 名称 | 陈耀民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住所或通讯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陈耀民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耀民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触及5%刻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
个月内不排除其增加或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东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耀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21,805,701股(含IPO前取得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9.0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9.01%减少至
4.8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陈耀民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420,336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陈耀民通过大宗交易减持811,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2025年12月15日,陈耀民通过询价转让减持6,776,94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0%。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股东名
称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陈耀民 | 集中竞价 | 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3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2,420,336 | 1.00% |
| 大宗交易 | 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811,000 | 0.34% | |
| 询价转让 | 2025年12月15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6,776,942 | 2.80% | |
| 合计 | - | - | 10,008,278 | 4.14%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情况 | 本次变动后持有情况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陈耀民 | 合计持有股份 | 21,805,701 | 9.01% | 11,797,423 | 4.8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805,701 | 9.01% | 11,797,423 | 4.87% |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聚和材料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陈耀民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5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常州市 |
| 股票简称 | 聚和材料 | 股票代码 | 688503.SH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耀民 | 住址 | 上海市虹口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其他√(大宗交易、询价转让) | 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1,805,701股持股比例:9.01%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10,008,278股变动比例:4.14%变动后持股数量:11,797,423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87%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5日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陈耀民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