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3证券简称:聚和材料公告编号:2025-05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陈耀民(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材料”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45.8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776,942股。
?陈耀民参与本次询价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为大宗交易、询价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耀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9.01%减少至4.87%,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
月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陈耀民 | 18,574,365 | 7.67% |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陈耀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陈耀民持有聚和材料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陈耀民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拟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 1 | 陈耀民 | 18,574,365 | 7.67% | 6,776,942 | 6,776,942 | 2.80% | 4.87% |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陈耀民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耀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9.01%减少至
4.87%。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见下:
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陈耀民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420,336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陈耀民通过大宗交易减持811,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2025年12月15日,陈耀民通过询价转让减持6,776,94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
1、基本信息
| 陈耀民基本信息 | 名称 | 陈耀民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12月15日 |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陈耀民 | 集中竞价 | 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3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2,420,336 | 1.00% |
| 大宗交易 | 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811,000 | 0.34% | |
| 询价转让 | 2025年12月15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6,776,942 | 2.80% | |
| 合计 | - | - | 10,008,278 | 4.14% |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陈耀民 | 合计持有股份 | 21,805,701 | 9.01% | 11,797,423 | 4.8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805,701 | 9.01% | 11,797,423 | 4.87% | |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实际受让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期(月) |
| 1 |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496,942 | 1.03% | 6个月 |
|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实际受让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期(月)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1,620,000 | 0.67% | 6个月 |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1,060,000 | 0.44% | 6个月 |
| 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620,000 | 0.26% | 6个月 |
| 5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40,000 | 0.14% | 6个月 |
| 6 | J.P.MorganSecuritiesplc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320,000 | 0.13% | 6个月 |
| 7 |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20,000 | 0.09% | 6个月 |
| 8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00,000 | 0.04% | 6个月 |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12月
日,含当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39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
家、证券公司
家、保险机构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家、私募基金240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
月
日19:00:00至21:00:59,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7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
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45.8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677.6942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