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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粉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688456证券简称:有研粉材公告编号:2025-044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路3号1幢有研粉材二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1
普通股股东人数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0,049,20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0,049,20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282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282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会军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姜珊女士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0,045,08699.99184,1190.0082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0,045,10599.99184,1000.00820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定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0,045,10599.99184,1000.008200.0000

3.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0,045,10599.99184,1000.008200.0000

3.03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0,045,10599.99184,1000.008200.0000

3.04议案名称:《融资担保管理制度》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0,041,50599.98464,1000.00823,6000.0072

3.05议案名称:《负责人岗位、薪酬和绩效管理办法》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0,041,50599.98464,1000.00823,6000.0072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11,823,83699.96524,1190.034800.000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1,823,85599.96534,1000.034700.0000
3.01《股东会议事规则》11,823,85599.96534,1000.034700.0000
3.02《董事会议事规则》11,823,85599.96534,1000.034700.0000
3.0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1,823,85599.96534,1000.034700.0000
3.04《融资担保管理制度》11,820,25599.93494,1000.03473,6000.0304
3.05《负责人岗位、薪酬和绩效管理办法》11,820,25599.93494,1000.03473,6000.030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1、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可涵、张宇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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