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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超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骄成超声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145,919.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29,636.22万元
超募资金金额87,160.88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9月21日

二、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一)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6,1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价格不超过102.56元/股,主要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60.89元/股,主要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该议案经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骄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开发”)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建设“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

截至2026年2月24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金额为26,947.51万元(含超募资金存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超募资金金额87,160.88万元
前次已使用金额64,501.42万元
本次使用用途及金额?在建项目,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26,947.51万元(含超募资金存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注:“前次已使用金额”包括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26,100万元、回购股份使用总金额13,401.42万元以及“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使用金额25,000万元。

在建项目名称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
实施主体上海骄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江川社区
项目内容购置土地,建设公司总部、研发中心、产业化中心、销售中心等
项目总投资金额80,000.00万元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2027年12月

注:“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8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情况

鉴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骄成开发是“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为保证该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6,947.51万元及超募资金存储期间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向一级全资子公司骄成氢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氢能”)增资,其中24,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骄成氢能获得该笔增资款后向二级全资子公司骄成开发增资以实施上述在建项目,其中24,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骄成开发的注册资本将由26,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上述增资及工商变更等后续工作。公司及骄成开发将根据上述在建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骄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DNX54L2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4年7月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
法定代表人周宏建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878号4幢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骄成氢能100%的股权,骄成氢能持有骄成开发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创业

骄成开发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空间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14,202.8314,082.50
净资产14,003.0513,988.42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4.63-11.58

(二)在建项目具体情况本次投资的在建项目为“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该在建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未发生较大变化,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截至2026年2月23日,项目建设已投入资金20,184.63万元。目前,该在建项目正处于全面建设阶段,资金需求迫切,为进一步满足该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结合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公司拟增加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对骄成开发增资以实施该在建项目,该在建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不变。

(三)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全资子公司骄成开发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仅用于“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保证超募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公司项目整体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与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适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增资及工商变更等后续工作。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晓伟申晓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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