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
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投创新”)、南京盟升志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盟升志合”)、南京盟升创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盟升创合”)于2025年
月
日与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引领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向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
月
日,过户数量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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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川发引领资本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个月内,不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化。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6日,向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荣投创新、盟升志合、盟升创合与川发引领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向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转让价格为
.
元/股,转让总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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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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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其中,川发引领资本应付荣投创新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26,657,680.00元,应付盟升志合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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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应付盟升创合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043,670.00元,应付向荣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1,626,91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
)等相关披露文件。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2025年12月10日,公司接到向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2月9日,过户数量合计为10,5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情况与前期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受让方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涉及的前期价款支付;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需在过户登记后完成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转让过户登记日期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转让后 | |||
| 过户前持股数量(股) | 过户前持股比例(%) | 转让股份数量(股) | 转让股份比例(%) | 过户后持股数量(股) | 过户后持股比例(%) | ||
| 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2025/12/9 | 42,390,840 | 25.24 | 7,335,200 | 4.37 | 35,055,640 | 20.88 |
| 南京盟升志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5/12/9 | 10,683,300 | 6.36 | 1,848,600 | 1.10 | 8,834,700 | 5.26 |
| 南京盟升创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5/12/9 | 3,561,600 | 2.12 | 616,300 | 0.37 | 2,945,300 | 1.75 |
| 向荣 | 2025/12/9 | 4,045,088 | 2.41 | 699,900 | 0.42 | 3,345,188 | 1.99 |
| 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025/12/9 | 0 | 0.00 | 10,500,000 | 6.25 | 10,500,000 | 6.25 |
备注:持股比例及股份变动比例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167,920,275股为基数计算。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荣投创新、盟升志合、盟升创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88%,川发引领资本持有公司股份6.25%。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川发引领资本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