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7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无人机股票代码:688297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一路178号绿地之窗
号楼
至
层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柳江街道永安路
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无人机”“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无人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无人机、公司、上市公司
| 中无人机、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产投 | 指 |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企业名称 |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一路178号绿地之窗2号楼18至20层 |
| 法定代表人 | 苗伟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30213243F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经营范围 | 工业、农业、科技及现代物流贸易、供应链、大数据、检验检测等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投资、运营、服务、管理和咨询,产业功能区建设及房地产开发,金融机构投资、创业投资,资本及资产运营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01-08-07至无固定期限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成都产投 | 苗伟 | 男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中国 | 四川省成都市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地点 | 股票代码 | 合计持有权益情况 |
| 1 | 海光信息 | 上海 | 688041.SH | 7.21% |
| 2 | 国金证券 | 上海 | 600109.SH | 7.46%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成都产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25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1%。
本次权益变动后,成都产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12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价格区间 | 变动股数 | 变动比例 |
| 成都产投 | 询价转让 | 41.99 | -10,125,000 | -1.50% |
| 合计变动比例 | -1.50% |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无人机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数 | 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数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成都产投 | 无限售流通股 | 43,250,100 | 6.41% | 33,125,100 | 4.91%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发布《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成都产投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成都产投按照上述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减持期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伟日期:2025年11月27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高新西区西芯大道四号 |
| 股票简称 | 中无人机 | 股票代码 | 68829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柳江街道永安路588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询价转让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43,250,100持股比例:6.41%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10,125,000变动比例:减少1.50%变动后持有数量:33,125,100变动后持有比例:4.91%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适用/?不适用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适用/?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伟
日期: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