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5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1、聘请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
3、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4、聘请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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