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7证券简称:*ST观典公告编号:2025-070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4,411.1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87.6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114.9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98.38万元。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观典防务”)经审计的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2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
月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0.7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10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满足第
12.4.10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2、关于资金占用未归还,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4月26日,公司无商业实质保理事项仍有共计9,694.72万元被划扣未归还,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确认上述划扣情形构成其本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年4月28日,公司因(1)2024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更正对营业收入修正,超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标准;(2)无商业实质保理被划扣未归还构成实控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个事项导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之情形,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于2025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2.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关于公司目前尚未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风险提示公司尚未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目前正在积极推进选聘工作,待公司完成相关工作后,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但若最终未能及时完成审计并披露年报,将直接触发终止上市条件。
回复正文内容:
公司于近期收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4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收入确认。三季报显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0.75亿元,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0.65亿元,较上半年大幅增加。同时,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92亿元,同比增加33.56%,应付账款余额0.53亿元,同比增加
96.15%。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产品、业务说明公司前三季度前十大客户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及基本情况、销售金额、交付及验收情况、收入确认依据、合作年限、是否新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往来、退换货情况等;(
)结合信用政策、合同结算约定、公司业务模式等,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同时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
)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不当确认收入等情况;(4)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是否存在应当扣除的收入,并结合相关财务数据,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
【公司回复】
(一)分产品、业务说明公司前三季度前十大客户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及基本情况、销售金额、交付及验收情况、收入确认依据、合作年限、是否新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往来、退换货情况等;
1、无人机系统及装备销售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客户名称 | 客户注册资本 | 客户成立日期 | 客户性质 | 主要股东情况 | 是否新增 | 初始合作时间 | 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 |
| 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123.51 | 2007年4月16日 | 民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 | 韩磊、国投创合(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2025年8月 | 无 |
| 陕西天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229.85 | 2005年8月1日 | 国资控股非上市股份公司 | 陕西投资新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翌丰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2025年4月 | 无 |
| 上海甘石星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780.00 | 2017年8月21日 | 民营企业 | 张洪雷、江苏天明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是 | 2025年7月 | 无 |
| 兰州神龙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650.00 | 2004年4月26日 | 民营企业 | 李巧军、李青富 | 是 | 2025年1月 | 无 |
| 北京中怡图安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2023年2月20日 | 民营企业 | 北京天下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怡亚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2025年8月 | 无 |
| 广州天海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 | 2006年3月6日 | 民营企业 | 李裕壮 | 是 | 2025年7月 | 无 |
| 客户一 | / | / | 事业单位 | / | 是 | 2025年7月 | 无 |
| 客户二 | / | / | 科研院所 | / | 否 | 2023年11月 | 无 |
| 北京创衡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530.00 | 2016年5月23日 | 民营企业 | 张楠 | 否 | 2020年2月 | 无 |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 75,000.00 | 2008年1月1日 | 事业单位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举办单位) | 否 | 2023年5月 | 无 |
(续表)
单位:万元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本年度实现收入金额(不含税) | 收入验收依据 | 交付及验收情况 | 退换货情况 |
| 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271.43 | 2025年8月7日 | 2,021.59 | 产品直接配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按合同约定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陕西天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07.04 | 2025年4月-2025年6月 | 1,599.15 | 产品直接配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上海甘石星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125.00 | 2025年7月25日 | 995.58 | 产品直接配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兰州神龙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572.00 | 2024年1月13日、2025年1月24日 | 506.19 | 产品直接配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北京中怡图安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 166.50 | 2025年8月20日 | 157.08 | 履行完毕服务并提供给客户服务成果后,客户对交付成果进行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广州天海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160.00 | 2025年7月24日 | 141.59 | 产品直接配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客户一 | 120.10 | 2025年7月9日 | 107.22 | 产品直接配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客户二 | 86.32 | 2025年6月27日 | 76.65 | 产品直接配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北京创衡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65.00 | 2025年6月25日 | 61.32 | 履行完毕服务并提供给客户服务成果后,客户对交付成果进行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 60.00 | 2024年12月30日、2025年3月13日 | 53.10 | 产品直接配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2、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服务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客户名称 | 客户注册资本 | 客户成立日期 | 客户性质 | 主要股东情况 | 是否新增 | 初始合作时间 | 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 |
| 客户A | / | / | 机关单位 | / | 否 | 2018年12月 | 无 |
| 客户B | / | / | 机关单位 | / | 否 | 2020年7月 | 无 |
| 客户C | / | / | 机关单位 | / | 否 | 2019年2月 | 无 |
| 客户D | / | / | 机关单位 | / | 否 | 2020年3月 | 无 |
| 客户E | / | / | 机关单位 | / | 否 | 2023年3月 | 无 |
| 客户F | / | / | 机关单位 | / | 否 | 2022年4月 | 无 |
| 客户G | / | / | 机关单位 | / | 否 | 2022年3月 | 无 |
| 客户H | / | / | 机关单位 | / | 否 | 2020年4月 | 无 |
| 客户I | / | / | 机关单位 | / | 否 | 2023年8月 | 无 |
| 客户J | / | / | 机关单位 | / | 否 | 2020年4月 | 无 |
(续表)单位:万元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本年度实现收入金额(不含税) | 收入验收依据 | 交付及验收情况 | 退换货情况 |
| 客户A | 48.90 | 2025年3月17日 | 46.13 | 履行完毕服务并提供给客户服务成果后,客户对交付成果进行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客户B | 45.00 | 2025年6月16日 | 42.45 | 履行完毕服务并提供给客户服务成果后,客户对交付成果进行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客户C | 41.60 | 2025年3月17日 | 39.25 | 履行完毕服务并提供给客户服务成果后,客户对交付成果进行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客户D | 41.40 | 2025年3月6日 | 39.06 | 履行完毕服务并提供给客户服务成果后,客户对交付成果进行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客户E | 37.90 | 2025年3月12日 | 35.75 | 履行完毕服务并提供给客户服务成果后,客户对交付成果进行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客户F | 35.18 | 2025年4月9日 | 33.19 | 履行完毕服务并提供给客户服务成果后,客户对交付成果进行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客户G | 29.20 | 2025年7月4日 | 27.55 | 履行完毕服务并提供给客户服务成果后,客户对交付成果进行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客户H | 28.38 | 2025年3月20日 | 26.77 | 履行完毕服务并提供给客户服务成果后,客户对交付成果进行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客户I | 28.15 | 2025年7月24日 | 26.56 | 履行完毕服务并提供给客户服务成果后,客户对交付成果进行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客户J | 28.00 | 2025年4月10日 | 26.42 | 履行完毕服务并提供给客户服务成果后,客户对交付成果进行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3、制暴器及防务装备销售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客户名称 | 客户注册资本 | 客户成立日期 | 客户性质 | 主要股东情况 | 是否新增 | 初始合作时间 | 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 |
| 北京九州星云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2年9月6日 | 民营企业 | 王一平 | 否 | 2023年2月 | 无 |
| 沈阳若源商贸有限公司 | 30.00 | 2020年3月17日 | 民营企业 | 王双 | 是 | 2025年5月 | 无 |
| 北京金锐世纪高科技有限公司 | 1,009.00 | 2004年3月4日 | 民营企业 | 施阳、高雷 | 否 | 2023年5月 | 无 |
| 新疆安护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 300.00 | 2025年1月16日 | 民营企业 | 孙晓愿 | 是 | 2025年4月 | 无 |
| 北京军景丰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1,000.00 | 2012年4月6日 | 民营企业 | 刘浩宇、北京悍威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高振桐 | 是 | 2025年4月 | 无 |
| 富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500.00 | 2016年7月21日 | 民营企业 | 朱来军、张松生、张波 | 是 | 2025年8月 | 无 |
| 江苏久安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1,580.00 | 2016年11月28日 | 民营企业 | 陆军、陆正龙 | 否 | 2024年12月 | 无 |
| 重庆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2014年12月18日 | 民营企业 | 重庆甲骨金文大数据有限公司、重庆利雪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杰 | 是 | 2025年6月 | 无 |
| 河南云达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 301.00 | 2015年12月31日 | 民营企业 | 刘国云、刘春香 | 是 | 2025年8月 | 无 |
| 新疆铠甲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2025年2月27日 | 民营企业 | 岳梅芳 | 是 | 2025年9月 | 无 |
(续表)单位:万元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本年度实现收入金额(不含税) | 收入验收依据 | 交付及验收情况 | 退换货情况 |
| 北京九州星云科技有限公司 | 262.52 | 2025年1-9月 | 232.32 | 产品直接配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沈阳若源商贸有限公司 | 25.60 | 2025年5-7月 | 22.65 | 产品直接配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北京金锐世纪高科技有限公司 | 22.47 | 2025年5-9月 | 19.89 | 产品直接配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新疆安护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 19.97 | 2025年4-5月 | 17.67 | 产品直接配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北京军景丰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13.09 | 2025年4-9月 | 11.58 | 产品直接配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富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0.50 | 2025年8-9月 | 9.29 | 产品直接配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江苏久安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9.80 | 2024年12月31日 | 8.67 | 产品直接配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重庆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9.80 | 2025年6月20日日 | 8.67 | 产品直接配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河南云达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 9.72 | 2025年8月8日 | 8.60 | 产品直接配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 新疆铠甲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9.72 | 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9日 | 8.60 | 产品直接配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 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 - |
(二)结合信用政策、合同结算约定、公司业务模式等,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同时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
1、前三季度公司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客户名称 | 本年度实现收入金额(不含税) | 收入确认时点 | 第三季度末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时点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结算约定主要条款 | 信用期(天) | 公司业务模式 | 信用政策刺激 |
| 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1.59 | 2025年9月 | 1,771.43 | 200.00 | 2025年10月 | 本期供货2,271.43 | 2025年8月7日 | 1.定金支付: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作为合同定金。2.预付款支付:乙方将完成备货的有关记录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0万元作为预付款。3.验收款及尾款:甲方应在每批次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验收款(金额为已验收设备总价的60%),并优先从已支付的定金、预付款中抵扣相应款项,直至抵扣完毕。剩余合同款项自各批次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完毕。 | 10-180 | 直销 | 无 |
| 陕西天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99.15 | 2025年7月 | 1,781.24 | 332.00 | 2025年10月-2025年11月 | 1,807.04 | 2025年4月-2025年6月 | 付款时间: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采购额,每月25日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按发票金额付款。 | 0-360 | 直销 | 无 |
| 上海甘石星经智能科技 | 995.58 | 2025年9月 | 675.00 | 1,125.00 | 2025年7月25日 | 1.交付后30日内付40%合同款;2.交付后180日内付50%;3.交付后360日内付10%。 | 30-360 | 直销 | 无 |
| 客户名称 | 本年度实现收入金额(不含税) | 收入确认时点 | 第三季度末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时点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结算约定主要条款 | 信用期(天) | 公司业务模式 | 信用政策刺激 |
| 有限公司 | |||||||||||
| 兰州神龙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506.19 | 2025年9月 | 572.00 | 572.00 | 2024年1月13日、2025年1月24日 | 1.交付后30日内付30%合同款;2.交付后180日内付50%;3.交付后360日内付20%。 | 30-360 | 直销 | 无 | ||
| 北京九州星云科技有限公司 | 232.32 | 2025年1-9月 | 564.56 | 43.45 | 2025年10月-2025年11月 | 262.52 | 2025年1-9月 | 合同生效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项下全部的合同款。 | 0-3 | 经销 | 无 |
| 北京中怡图安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 157.08 | 2025年9月 | 0.00 | 已回款 | 166.50 | 2025年8月20日 | 1.合同签署后10日内付66万元;2.产品交付后10日内付66万元;3.验收通过后10日内付33万元。 | 10-360 | 直销 | 无 | |
| 广州天海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141.59 | 2025年9月 | 160.00 | 160.00 | 2025年7月24日 | 1.无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乙方开票,甲方5日内付95%合同款;2.保障任务完成或质保期届满后付剩余5%。 | 0-360 | 直销 | 无 | ||
| 客户一 | 107.22 | 2025年9月 | 84.07 | 120.10 | 2025年7月9日 |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凭发票付30%合同款;2.货到验收合格后30日内凭发票付65%;3.验收合格1年后凭发票付5%尾款。 | 0-360 | 直销 | 无 | ||
| 客户二 | 76.65 | 2025年9月 | 86.32 | 16.38 | 2025年11月 | 86.32 | 2025年6月27日 |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2套样机,飞行试验成功(安全回收)付20%首款;若因结构问题失败, | 0-360 | 直销 | 无 |
| 客户名称 | 本年度实现收入金额(不含税) | 收入确认时点 | 第三季度末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时点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结算约定主要条款 | 信用期(天) | 公司业务模式 | 信用政策刺激 |
| 无首款且合同终止。2.样机验证合格后50日内交付1套钢制模具、60套机体结构(不含样机)及生产检验记录,接收地开箱无误付至80%;晚交1日扣2%合同款,60日后停止交付,已交付物按80%支付。3.合同验收后付至95%。4.质保期结束无息付清100%。 | |||||||||||
| 北京创衡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61.32 | 2025年9月 | 281.51 | 65.00 | 2025年6月25日 | 合同生效1个月内付40万元;完成项目要求内容,通过审核确认后付5万元。 | 0-360 | 直销 | 无 | ||
| 合计 | 5,898.69 | 5,976.13 | 591.83 | 14,964.49 | |||||||
| 占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24.89%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4,009.13万元,较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31.57%,主要原因系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回款放缓以及当期确认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未完成结算所致,公司信用政策与之前保持一致,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期主要为360天以内,与以往年度同类产品的客户信用期保持一致,不存在扩大信用政策情况。截至本回复公告日,上述前十大客户的期后回款金额为591.83万元。
2、报告期末,应付账款前十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供应商名称 | 应付账款余额 | 合同金额 | 合同结算约定主要条款 | 是否到货 | 是否关联方 |
| 中科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00.88 | 880.00 | 1.收货后45日内付10%合同款;2.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付50%;3.剩余尾款3个月内付清 | 是 | 否 |
| 西安联飞智能装备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397.48 | 1,766.48 | 1.合同签订后3日内付30%合同款;2.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50%,累计付80%;3.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10%,累计付90%;4.质保期满无问题后5日内付剩余10%;1.合同生效后7日内支付总价款的30%;验收合格且提交合同总价全额发票后7日内支付70% | 是 | 否 |
| 芜湖联合飞机科技有限公司 | 268.80 | 1,675.70 | 1.第一批次合同签订后3日内付30%合同款;2.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50%,累计付80%;3.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10%,累计付90%;4.质保期满无问题后5日内付剩余10%。1.第二批次交付任务书面通知后3日内,支付30%;2.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50%,累计支付80%;验收合格后30内,支付10%,累计支付90%;4.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质保期满后5日内,支付剩余10%。 | 是 | 否 |
| 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265.59 | 360.00 | 1.收货后2个月内付30%合同款;2.验收通过后5个月内凭发票付清尾款,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货款。 | 是 | 否 |
| 西安唯铂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45.30 | 330.75 | 1.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30%;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60%,累计支付90%;质保期满无问题后5日内支付剩余10%。2.第一批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30%;零部件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60%,累计支付9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问题后5日内支付剩余10%。第二批次验收合格且甲方发出确认通知后3日内支付30%;该批次零部件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60%,累计支付90%;质保期满无问题后5日内支付剩余10%。 | 是 | 否 |
| 供应商名称 | 应付账款余额 | 合同金额 | 合同结算约定主要条款 | 是否到货 | 是否关联方 |
| 西安亚龙航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203.54 | 230.00 | 合同生效后7日内支付30%,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发票后7日内支付70% | 是 | 否 |
| 浙江华擎航空发动机科技有限公司 | 197.74 | 200.00 | 1.一次性支付捌拾万元,时间交付为《发动机与无人机联调试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2.第一次付捌拾万元整,时间为完成地面台架试验,试验总结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确认;第二次付肆拾万元整,时间为完成与无人机联调试验。 | 是 | 否 |
| 江苏恒运兴达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46.02 | 165.00 | 1.合同生效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2.经质量部门验收合格,且提交发票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 是 | 否 |
| 北京普洛特无人飞行器科技有限公司 | 145.62 | 403.20 | 1.产品经最终验收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合同价款。双方实际确认的交货数量与约定不一致的,根据实际交货数量来结算货款。2.产品经最终验收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凭增值税发票和产品入库单付清全部合同价款。双方实际确认的交货数量与约定不一致的,根据实际交货数量来结算货款。 | 是 | 否 |
| 北京际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30.00 | 203.90 | 产品经甲方最终验收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凭合同产品入库单等有效凭证,付清全部合同价款。双方实际确认的交货数量与约定不一致的,应根据实际交货数量来结算货款。 | 是 | 否 |
| 合计 | 2,700.97 | 6,215.03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5,121.39万元,较2024年末应付账款余额增加98.48%,主要原因系:采购到货后,部分款项未到付款节点;因业务增加或生产需求增加,短期内集中采购原料、设备或服务等,导致应付账款累积。
(三)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不当确认收入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与2024年前三季度按业务类型划分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业务类型 | 第三季度 | 前三季度合计 | ||||
| 2025年 | 2024年 | 变动比例(%) | 2025年 | 2024年 | 变动比例(%) | |
| 无人机系统及装备销售业务 | 5,553.66 | 390.61 | 1,321.78 | 5,619.13 | 2,381.57 | 135.94 |
|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服务业务 | 725.65 | 828.89 | -12.45 | 1,427.94 | 4,158.37 | -65.66 |
| 制暴器及防务装备销售业务 | 193.37 | 474.22 | -59.22 | 430.15 | 868.68 | -50.48 |
| 合计 | 6,472.69 | 1,693.72 | 282.16 | 7,477.22 | 7,408.62 | 0.93 |
2、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分析
(1)无人机系统及装备销售业务
2024年第三季度无人机系统及装备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0.61万元,2025年同期增长至5,553.66万元,同比增加1,321.78%,主要原因系公司在2025年上半年加大新客户和市场开拓力度,聚焦主业,第二、三季度陆续交付,并于第三季度集中验收确认,致营业收入较同期显著增长。
(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服务业务
2024年第三季度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服务业务实现收入
828.89万元,
2025年同期为725.65万元,同比下降12.45%。主要原因受公司业务合规整改和同行竞争增加的影响,部分客户减少合作订单,使得该业务类型整体有所下降。
(3)制暴器及防务装备销售业务2024年第三季度制暴器及防务装备销售业务实现收入474.22万元,2025年同期为193.37万元,同比下降59.22%。主要原因为公司2025年将销售工作重心放在销售区域拓展与新产品如黄蜂T800Pro、Vila系统的推广试用上,市场认知度仍需增长,而老产品黄蜂T800第一代缩减产量和减少推广力度,使得相关业务收入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收入确认依据及执行标准公司近三年收入确认依据及执行的具体标准是一致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关键控制环节主要体现在合同履约义务完毕后客户验收时,具体如下:
无人机系统及装备销售业务,在履约义务履行完毕后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即产品交付给客户,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客户验收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无人机飞行服务与数据处理服务业务,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飞行服务或数据处理服务并提供给客户服务成果后,客户在确认服务成果的基础上,对公司交付成果进行验收时作为整个合同义务完成的节点,公司以此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制暴器及防务装备销售业务,在产品直接配送或发送到合法使用单位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并验收,依据取得的收货验收资料作为合同义务完成的节点,并确认销售收入。
综上,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加主要为无人机系统及装备销售业务拓展新客户带来的业务增长,相关业务在第二、第三季度即已经进行批量采购导致第二、第三季度应付账款余额上升明显,其中部分项目,在第二季度已经发运至客户,列入发出商品,并于第三季度获得验收确认,所有业务均是循序渐进,合理运营;且收入确认依据及执行的具体标准一致,销售业务收入确认的关键控制环节主要体现在合同履约义务完毕后客户验收,不存在提前确认收
入、不当确认收入等情况。
(四)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
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是否存在应当扣除的收入,并结合相关财务数据,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对2025年1-9月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逐条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是否存在 | 金额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否 | -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否 | -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否 | -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否 | -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否 |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否 |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否 | -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否 | -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否 |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否 | -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否 |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否 |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否 |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不存在应扣除的营业收入。2025年若公司继续亏损且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低于
亿元,则公司股票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详见本回复“重要内容提示”中对该事项的提示。
问题二、关于资产减值。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0.17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0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减值计提情况等;(2)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长、客户回款及逾期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公司存货的主要构成、库龄结构,结合前期多次发生退货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一)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减值计提情况等;
前五名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 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收入确认金额 | 收入确认时间 | 期后回款金额 | 坏账准备 |
| 海利天梦(香河)科技有限公司 | 2,189.90 | 无人机整机销售与无人机分系统销售 | 2,546.90 |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 1,898.14 |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 - | 572.13 |
| 陕西天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81.24 | 无人机分系统销售 | 1,807.04 | 2025年4月-2025年6月 | 1,599.15 | 2025年三季度 | 332.00 | 89.06 |
| 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71.43 | 无人机分系统销售 | 本期供货2,271.43 | 2025年8月7日 | 2,021.59 | 2025年三季度 | 200.00 | 88.57 |
| 客户三 | 988.53 | 禁毒航测项目 | 1,412.18 | 2022年11月3日 | 1,249.72 | 2022年四季度 | - | 296.56 |
| 客户四 | 839.00 | 禁毒航测项目 | 3,465.00 | 2021年3月18日 | 742.48 | 2023年度、2022年度 | - | 251.70 |
| 合计 | 7,570.10 | / | / | 7,511.08 | 532.00 | 1,298.02 |
(二)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长、客户回款及逾期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账龄、期后回收、坏账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 客户名称 | 客户性质 | 应收账款金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 | 坏账计提比例 | 坏账计提方式 | 期后回款金额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逾期金额 | 逾期的主要原因 |
| 海利天梦(香河)科技有限公司 | 民企 | 2,189.90 | 1年以内13.7万,1至2年726万,2至3年1131.31万,3至4年318.9万 | 572.13 | 26.13% | 组合 | 否 | 否 | 2,189.90 | 资金紧张、付款周期长 | |
| 陕西天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民企 | 1,781.24 | 1年以内 | 89.06 | 5.00% | 组合 | 200.00 | 否 | 否 | - | |
| 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民企 | 1,771.43 | 1年以内 | 88.57 | 5.00% | 组合 | 200.00 | 否 | 否 | - | |
| 客户三 | 机关单位 | 988.53 | 2至3年 | 296.56 | 30.00% | 组合 | 否 | 否 | 988.53 | 主要负责人更换、付款周期延长 | |
| 客户四 | 国企 | 839.00 | 2至3年 | 251.70 | 30.00% | 组合 | 否 | 否 | 839.00 | 资金紧张、付款周期长 | |
| 合计 | 7,570.10 | 1,298.02 | 400.00 | 4,017.43 |
受近几年经济下行影响,公司部分客户资金紧张,回款周期较长,对于经营异常的客户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如北京临近空间飞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和德宇航技术有限公司),针对其他的应收账款单位采用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已进一步完善了款项回收政策,通过业务跟踪、定期走访等方式了解客户经营状况,积极沟通回款事宜;公司通过网络手段查询,前述主要客户均正常开业,其中陕西天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报告期内新签客户,接洽以来,公司业务、技术等人员平均每月到访客户一次,从业务、技术、财务角度全方位了解客户,基本可以做到及时了解、及时响应;客户三、客户四和海利天梦(香河)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为政府机关、国企单位和民营企业,属于以前年度客户,根据公开信息可知,均为正常经营主体,公司亦在安排进一步的催款计划。
综上,通过网络方式核查及业务人员的业务跟踪和定期走访,可以判断相关客户目前均正常经营,尚不存在无法回收应收账款的情形,虽期后回款较少,但并不存在客户信用恶化情况,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合理、充分。
2、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同行业对比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如下:
| 项目 | 星网宇达 | 航天宏图 | 观典防务 |
| 1年以内 | 5.00% | 5.00% | 5.00% |
| 1-2年 | 10.00% | 10.00% | 10.00% |
| 2-3年 | 20.00% | 20.00% | 30.00% |
| 3-4年 | 50.00% | 30.00% | 50.00% |
| 4-5年 | 80.00% | 60.00% | 8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从同行业可比公司看,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
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政策较谨慎,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合理、充分。
(三)公司存货的主要构成、库龄结构,结合前期多次发生退货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存货名称 | 金额 | 其中:库龄1年以内 | 库龄1-2年 | 跌价准备 | 存货净额 | 跌价比例(%) | 期初存货净额 | 变动比例(%) |
| 原材料 | 1,196.72 | 1,196.72 | 1,196.72 | 397.36 | 201.17 | |||
| 库存商品 | 2,410.68 | 1,474.96 | 935.72 | 487.54 | 1,923.14 | 20.22 | 2,275.84 | -15.50 |
| 发出商品 | 977.20 | 977.20 | 977.20 | 1,457.70 | -32.96 | |||
| 在产品 | 687.11 | 687.11 | 687.11 | 128.92 | 432.97 | |||
| 合计 | 5,271.71 | 4,335.99 | 935.72 | 487.54 | 4,784.16 | 9.25 | 4,259.83 | 12.31 |
存货减值测试过程及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并结合存货库龄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各项存货的减值测试过程及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如下:
(
)原材料:主要为生产原料,包括碳布、螺旋桨、吊舱、注塑件、结构件、电子器件等物料,用于进一步加工成产成品,保质期一般在1年以上,因此公司根据主要生产原材料库龄计提跌价,1年以内不计提,1-3年计提比例50%,
年以上计提比例100%;在产品:因生产周期一般在
个月以内,故在产品一般不计提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主要为标准化的制暴类枪弹组合、无人机产品,库存商品实际质保期均在
年以上,为便于日常管理,亦参照主要产品库龄计提跌价,1年以内不计提,1-3年计提比例50%,3年以上计提比例100%;对于因损毁、陈旧或市场变化而明显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3)年度终了,会同会计师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方式进行最终确认:对于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以该存货期后最近一次售价或参照同类产品12月/6月售价减去预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构成,其中原材料为碳布、螺旋桨、吊舱、注塑件、结构件、电子器件等物料,用于进一步加工成产成品,一般在1年内完成消耗,截至报告期末尚在合理使用期限范围内,跌价可能较小;在产品主要为制暴器、无人机的半成品,已于期后结转为库存商品,部分已经销售,跌价可能性亦较小;发出商品系已运至客户待验收的存货,期后已经逐步验收,合同售价均高于存货成本,跌价可能亦较小;库存商品,分为制暴器成品和无人机成品,其中制暴器成品包括制暴器、催泪弹等弹类、弹套等销售配件;无人机成品包括无人机整机和无人机分系统等。报告期内对其库龄进行分析,基于日常管理及谨慎性考虑,对库龄
年以上的库存商品,按照50%的比例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从经营层面看,并未发现公司产品存在大幅跌价的迹象,计提相对合理充分。
公司近期所发生的退换货情况,主要系客户对产品需求发生变化,经协商办理退货所致。退货产品均为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发生的协商退货,均不对库存商品价值构成直接减值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是基于库龄法进行的减值估计,与是否退货无直接关系。
结合本年度的销售情况,以及库存商品较年初比较相对平稳的态势,本期对库存商品进行20.22%的跌价计提,公司认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对充分。
问题三、关于现金流。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0.22亿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0.26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对应交易背景、交易对方;(
)前三季度购建相关资产支付现金对应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采购内容及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结合公司目前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等,说明相关投资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司回复】
(一)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对应交易背景、交易对方;2025年1-9月,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0.22亿元,资金支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支付原因/背景 | 交易对手方 | 金额 |
| 罚款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处罚决定所交罚款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950.00 |
| 期间费用 | 根据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支付物业费、电费、车位费 | 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广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如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 | 83.23 |
| 保证金 | 招投标保证金 | 河南大立警用设备有限公司、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等 | 27.60 |
| 期间费用 | 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续费支出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 15.65 |
| 期间费用及备用金 | 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日常报销款、备用金支出,合计约1400笔 | 公司员工、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携程宏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提供日常服务的服务商 | 1,152.81 |
| 合计 | 2,229.29 |
(二)前三季度购建相关资产支付现金对应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采购内容及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结合公司目前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等,说明相关投资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0.26亿元,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合同金额 | 用途 | 开工日期 | 完工/交付日期 | 建设进度 | 交易对手方 | 对手方基本情况 | 以前年度付款金额 | 报告期付款金额 | 支付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1 | EMC电磁兼容试验室 | 1,550.00 | 主要用于研究公司产品的电磁兼容参数 | 2024年7月 | 2024年12月 | 已完成 | 北京鑫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 1、成立日期:2015年3月25日;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3、股权结构:杨云持股100%。 | 1,100.00 | 450.00 | 已付清 | 否 |
| 2 | 联东U谷7#A栋厂房购房 | 1,597.10 | 生产用厂房购置 | - | 2024年12月 | 已完成 | 北京天华恒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成立时间:2001年7月25日;2、注册资本:5,000万元;3、股权结构:李金成持股60.00%,李瀛智持股38%,李国华持股2%。 | 1,197.10 | 400.00 | 已付清 | 否 |
| 3 | 联东U谷7#厂房B、C栋购房 | 1,938.95 | 生产用厂房购置 | - | 2023年12月 | 已完成 | 廊坊岳洋彩板有限公司 | 1、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6日;2、注册资本:14,650万元人民币;3、股权结构:北京联东金泰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9.1195%,北京东兴腾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8805%。 | 1,339.39 | 301.56 | 尾款298万元于期后已付清 | 否 |
| 序号 | 项目 | 合同金额 | 用途 | 开工日期 | 完工/交付日期 | 建设进度 | 交易对手方 | 对手方基本情况 | 以前年度付款金额 | 报告期付款金额 | 支付情况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洁净厂房 | 762.00 | 用于无人机复材生产的特殊加工环境及科研要求而建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已完成 | 中邦天下(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成立日期:2021年4月9日;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3、股东结构:李琴持股90.00%,阎伟峰持股10.00% | 533.40 | 228.60 | 已付清 | 否 |
| 5 | 制暴器弹道建设项目 | 1,725.00 | 主要用于测试制暴器的弹道参数 | 2024年7月 | 2024年12月 | 已完成 | 北京世恒普惠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成立日期:2004年5月27日;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3、股权结构:隗合民持股90%,隗合永持股10%。 | 1,500.00 | 225.00 | 已付清 | 否 |
| 6 | 联东U谷7#厂房装修 | 1,942.00 | 新厂房装修 | 2024年1月 | 2025年3月 | 已完工 | 中邦天下(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成立日期:2021年4月9日;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3、股权结构:李琴持股90%,闫伟峰持股10%。 | 1,747.00 | 195.00 | 已付清 | 否 |
| 合计 | 9,515.05 | 7,416.89 | 1,800.16 |
2、在建工程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原因分析2025年度公司存续工程项目投资支付的原因主要有:
(1)多数在建工程项目在2023年底附近签约启动,并在2024年第1季度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均是基于以前年度发展所做的项目安排,早于业绩下滑之前,固定资产投资整体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延续性。
(2)公司工厂搬迁至廊坊后,2022年、2023年仅有联东U谷5#厂房在用,彼时已经不足以满足无人机系统及装备业务、制暴器及防务装备业务同时批量开工,尤其是随着制暴器及防务装备业务迭代升级之后,厂房及环境已经难以满足其翻倍生产的要求,所以扩大厂房及相关配套势在必行,公司于2023年底启动联东U谷7#A、B、C栋厂房及相关附属项目建设,整个周期近2年,联东U谷7#A栋房产于2024年末达到可使用状态并结转至固定资产,联东U谷7#B、C栋于2023年末达到可使用状态并结转至固定资产,本期支出主要系尾款交付,在本报告期内基本已经付清;鉴于当前的市场情况,公司已经收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本报告期内已无重大新发工程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洁净厂房、EMC实验室项目、制暴器弹道建设项目,主要服务于新产品的研发改进及迭代升级、样品测试等,是公司以前年度加大安防领域产品研发生产的既定计划,于2024年达到可使用状态并结转至固定资产,非本期新增投资项目。
综上,本期在建工程项目投资真实合理,大额支出均是以前年度项目的延续支出,存在必要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主要项目尾款已经全部付清。
、在手订单情况及预期投产效益
在建工程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洁净厂房、EMC实验室项目、制暴器弹道建设项目主要服务于研发活动,无量产标准,无法量化、构建投产效益。
公司的联东U谷7#A、B、C栋厂房购置及配套装修工程,主要是厂房购置及整体装修项目,涵盖日常办公及现有无人机系统及装备业务、制暴器及防务装备两大制造业务,特定设备较少,尚无法构建定量指标衡量投产效益,截至目前,部分无人机产线已经搬迁至7#厂房。截至本回复公告日,联东U谷7#厂房已完
成厂房交付、装修及部分配置工程,预计后续每年将增加制暴器及防务装备产能10000把、无人机整机及相关分系统600架。随着销售业务增加,将继续提高公司的整体产能利用率。
公司的EMC电磁兼容实验室可用于无人机设计阶段,主要用于其电源部分、电控系统的运行干扰参数,整机运行辐射参数收集,电路接地参数收集等研发工作。EMC电磁兼容实验室和弹道实验室除了作为内部研发试验测试以外,也在积极拓展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理论基础、前沿研究、人才梯队进行深度耦合,形成一个从基础研究到产品落地,再到人才培养的闭环生态。
综上,公司前三季度购建相关资产支付现金主要系前期厂房购置及装修工程尾款支出,本期无新建工程项目;公司未来将继续拓展新的业务渠道和客户资源,增加业务订单,预计后续将持续提高无人机整机及相关分系统交付能力。
问题四、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聘请2025年年审会计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公司2025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并积极配合,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对公司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回复】
截至目前,我公司确实尚未正式聘请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公司深知,按期聘请合格的年审会计师并完成审计工作,是保障年报按时披露、履行上市公司法定义务、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核心环节。对于此项工作的延迟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的疑虑与关切,公司深表歉意。
公司将进一步加快相关工作的进程,并承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加快完成年审会计师聘请进程: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全力以赴,尽快召开相应会议,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正式确定并聘任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全力配合年审会计师工作:一旦年审会计师确定,公司将成立由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全面、无条件地配合审计工作。确保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会计凭证、账簿、合同、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保障年审会计师的独立性与审慎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同时,公司将提请并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要求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工作:在配合审计工作的同时,公司内部立即启动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在审计工作完成后,能够第一时间完成年报的撰写、复核与披露准备。
问题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还款承诺,截至目前仍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9694.72万元未归还。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切实履行前期承诺事项,全额偿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违规资金占用等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向实际控制人追偿占用资金,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回复】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高度重视,多次督促资金占用归还措施的实施和落实,以此来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来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大沟通力度和频次,敦促实控人加大筹措资金力度,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实控人资金占用还款计划,加强日常督促,强化日
常联络,参与跟进实控人还款计划的推进实施,对还款方案、计划以及进程、可能性做出动态评估,确保实控人承诺的还款计划得到落实。
(三)不排除采取司法手段追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进一步强化培训,公司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规范治理专项学习,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公司内部制度、行业案例等,做到举一反三,以此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意识及治理水平。
(五)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原则,以公司现有内控制度为基础,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业务特点,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并严格落实内控制度的责任制。
(六)夯实治理效能根基,持续优化内控体系与决策机制,强化合规经营与风险管控。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