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万润新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0.379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29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562.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
民币488,353.43万元。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 | 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80,000.00 | 80,000.00 |
| 2 | 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208.83 | 6,208.83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0 | 40,000.00 |
| 合计 | — | 126,208.83 | 126,208.83 |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1,596.67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8,696.6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财资金余额12,9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 备注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127906460310666 | 1,224.04 | 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415010100100572594 | 0.00 | 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 415010100100577647 | 0.00 | 募集资金结存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 376810100100670617 | 6,248.25 | 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 | 337190100100267245 | 261.95 | 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 | 8111501013001009660 | 962.43 | 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 |
| 合计 | / | 8,696.67 | / |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415010100100577647账户已于2025年6月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415010100100572594账户已于2025年9月注销。
三、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
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其中鲁北万润主要负责项目土建及磷酸铁、磷酸铁锂的建设部分,华虹清源负责磷酸铁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6)。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全资子公司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及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建设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6,035.76万元,其中,“12万吨/年磷酸铁锂及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产能已建成投产,另外“
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原计划延期至2025年
月。
(二)延期情况说明
根据目前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市场需求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前次延期的“
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根据可行性分析报告,随着新能源行业终端对能量密度、循环性能、安全性能的需求,磷酸铁锂材料行业呈现高能量密度、高倍率、高安全性的发展趋势,而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材料作为提升电池能量密度与综合性能的关键技术路径,已成为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与产业化前景。为提高公司高端产品的供给能力,公司拟计划将原“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产品结构调整为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产品,项目名称调整为“12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目”,并对其产能释放进度进行调整,此部分项目预计完工日期拟延期至2026年
月。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现项目名称 | 原项目预计完工日期 | 首次调整后项目预计完工日期 | 本次调整后项目预计完工日期 |
| 1 | 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 | 12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目 | 2023年6月 | 2025年12月 | 2026年12月 |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谨慎管理并高效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对鲁北万润“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中的“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产能的释放进度进行调整,此部分项目预计完工日期拟延期至2026年12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有计划的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公司将紧密关注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市场行情变化,并结合自身经营业务开展情况及战略规划,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及资金使用安排,持续对募投项目进行监
督检查和评估,以推进“12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目”的顺利完成,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目前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市场需求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原“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后的审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预计完工日期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
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中的“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产品结构调整为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产品,项目名称调整为“
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目”,并对其产能释放进度进行调整,此部分项目的预计完工日期拟延期至2026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中的“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产品结构调整为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产品,项目名称调整为“12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目”,并对其产能释放进度进行调整,此部分项目预计完工日期拟延期至2026年12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