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
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井松智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5.711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
月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是否变更 |
| 1 |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 13,977.39 | 13,977.39 | 是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60.22 | 7,860.22 | 否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否 |
序号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是否变更 |
| 合计 | 33,837.61 | 33,837.61 | - | |
| 4 | 超募资金 | 12,711.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上述募投项目“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具体金额包含利息、现金管理净收入,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下同)一并投入“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机器人”)。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截至2025年7月末,公司原募投项目“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和超募资金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 备注 |
| 1 |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 13,977.39 | 11,332.43 | 已终止,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募投项目(已扣除原募投项目应付未付款1,000万元) |
| 2 | 超募资金 | 12,711.31 | 10,963.03 | 尚未使用的超募资投入新募投项目 |
| 合计 | 26,688.70 | 22,295.46 | —— | |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情况
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井松机器人,新募投项目总投资预算为38,924.97万元。公司具体拟安排、使用原募投项目“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情况如下:
根据新募投项目预计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向井松机器人实缴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及增资20,795.46万元。本次实缴注册资本以及增资完成
后,井松机器人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实收资本由3,5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井松机器人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井松机器人募集资金专户,井松机器人将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井松机器人。井松机器人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3,5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姚志坚 |
| 成立日期 | 2024年4月26日 |
| 住所 | 合肥市新站区瑶海社区毕昇路128号 |
| 经营范围 | 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股东情况 |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
注: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2025年3月实缴注册资本700万元、2025年5月实缴注册资本2,700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6月末(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末(经审计) |
| 总资产 | 3,523.36 | 82.36 |
| 净资产 | 3,438.97 | 82.36 |
| 净利润 | -43.39 | -17.64 |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井松机器人进行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是基于新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井松机器人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对其生产
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井松机器人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于2025年
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7)。
公司及井松机器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监管。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13,324,283.33元(含利息收入)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109,630,308.12元(含利息收入),共计222,954,591.45元向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5,000,000.00元并增资207,954,591.45元,其中50,000,000.00元计入实收资本,157,954,591.45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井松机器人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保障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故意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