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的公司”或“瑞晟智能”)股东宁波瑞合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合晟”)及袁作琳(以上合称“转让方”)与宁波文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文旅”或“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45,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0%,转让价格按58元/股,相应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1,723.2968万元。其中,瑞合晟拟将其持有的3.7733%股份转让予宁波文旅;袁作琳拟将其持有的2.2267%股份转让予宁波文旅。
?协议转让的办理情况:公司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于2025年12月18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2月17日,过户数量为3,745,396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宁波文旅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化。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公司股东瑞合晟及袁作琳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向宁波文旅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745,3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000%。协议转让完成后,瑞合晟直接持有公司8,490,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008%;袁作琳直接持有公司692,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93%;宁波文旅直接持有公司3,745,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于2025年12月18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2月17日,过户数量3,745,396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受让方将按照约定完成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款项支付情况与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转让方及受让方的持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转让过户登记日期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转让后 | |||
| 过户前持股数量(股) | 过户前持股比例(%) | 转让股份数量(股) | 转让股份比例(%) | 过户后持股数量(股) | 过户后持股比例(%) | ||
| 瑞合晟 | 2025.12.17 | 10,845,469 | 17.3741 | -2,355,396 | -3.7733 | 8,490,073 | 13.6008 |
| 袁作琳 | 2025.12.17 | 2,082,467 | 3.3360 | -1,390,000 | -2.2267 | 692,467 | 1.1093 |
| 宁波文旅 | 2025.12.17 | 0 | 0 | 3,745,396 | 6.0000 | 3,745,396 | 6.0000 |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峰先生自愿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直接持有股份的,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