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部分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部分事项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6年2月28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及部分授权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部分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2月28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