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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信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8

证券代码:688100证券简称:威胜信息公告编号:2025-063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长沙高新区桐梓坡西路468号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6
普通股股东人数8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53,545,71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53,545,7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3.129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3.129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李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51,109,67299.31092,434,2800.68851,7630.0006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51,323,19299.37132,221,5230.62831,0000.0004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51,323,19299.37132,221,5230.62831,0000.0004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51,332,99299.37412,211,7230.62551,0000.0004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51,322,49299.37112,222,2230.62851,0000.0004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51,321,72999.37092,222,2230.62851,7630.0006

3、议案名称: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51,173,70099.9266256,2100.07291,4000.0005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3,042,66192.1942256,2107.76331,4000.0425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1)议案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范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子涵、范崇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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