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052证券简称:纳芯微公告编号:
2025-046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3-066)。
3、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72)。
5、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 公司业绩情况: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96,027.42万元。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0。 | |||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3亿元。 | |||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目标值,故作废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03,196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