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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7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修订

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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