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证券简称:光峰科技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的剩余超募资金5,072.57元(截至2025年
月
日,实际补流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
1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2,752.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1 |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1,300.00 | 31,300.00 | 2022年12月(已结项) |
| 2 |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 | 28,400.00 | 28,400.00 | 2025年3月(已结项) |
| 3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7,000.00 | 7,000.00 | 2025年3月(已结项)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3,300.00 | 33,300.00 | - |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
月
日、2022年
月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89元/股(含本数,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价格),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
公司2022至2024年度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026,938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809,738.95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70,135,413.12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5,072.57元,均为超募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
(二)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14.05万元(含使用超募资金的理财及存款利息收益),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72.57元(均为超募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补流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剩余超募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专项意见说明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5,072.57元(截至2025年
月30日,实际补流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剩余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将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