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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创微纳: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688002证券简称:睿创微纳公告编号:2025-084转债代码:118030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南昌大街6号公司A1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72
普通股股东人数27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18,788,88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18,788,8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407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407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黄艳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0,841,47593.79945,429,9295.05071,236,1471.1499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马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16,262,10698.8451
2.02选举赵芳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18,088,25299.6797
2.03选举王宏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11,824,56996.8168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张力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16,329,40898.8758
3.02选举余洪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12,537,91397.1429
3.03选举梅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17,738,39899.5198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100,841,47593.79945,429,9295.05071,236,1471.1499
2.01选举马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4,980,80097.6496
2.02选举赵芳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6,806,94699.3483
2.03选举王宏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0,543,26393.5220
3.01选举张力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5,048,10297.7123
3.02选举余洪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1,256,60794.1855
3.03选举梅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6,457,09299.0228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关联股东马宏、李维诚、赵芳彦、王宏臣、黄艳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鹏、秦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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