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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公司会

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9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92,598,0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3.694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一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董事会秘书朱翔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关于选举陈剑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92,240,86699.814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关于选举陈剑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55,46613.4413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霞、包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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