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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标记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605368证券简称:蓝天燃气公告编号:2025-082债券代码:111017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标记的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持有公司320,442,34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4%。本次被司法标记股份为6,556,1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2.0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2%;被轮候冻结股份为188,135,79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58.7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持有公司股份为46,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本次被司法冻结股份为2,7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5.9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9%;被轮候冻结13,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29.5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3%。蓝天集团及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7,20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8%,累计冻结股份数量为40,387,159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5%;累计轮候冻结数量215,222,039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8.6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12%;累计司法标记

股份6,556,100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7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2%。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冻结/标记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标记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标记起始日冻结/标记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冻结原因
蓝天集团6,556,1002.05%0.92%2025年12月15日2028年12月14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
李新华2,760,0005.90%0.39%2025年12月15日2028年12月14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李新华2,760,0005.90%0.39%2025年12月1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李新华2,760,0005.90%0.39%2025年12月1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李新华2,760,0005.90%0.39%2025年12月1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李新华2,760,0005.90%0.39%2025年12月1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李新华2,760,0005.90%0.39%2025年12月1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蓝天集团37,627,15911.74%5.27%2025年12月15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蓝天集团37,627,15911.74%5.27%2025年12月1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蓝天集团37,627,15911.74%5.27%2025年12月1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蓝天集团37,627,15911.74%5.27%2025年12月1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蓝天集团37,627,15911.74%5.27%2025年12月1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注:本次司法标记所涉及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44,249,333.34元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累计被标记数量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蓝天集团320,442,34044.84%37,627,1596,556,10013.79%6.18%
李新华46,760,0006.54%2,760,00005.90%0.39%
合计367,202,34051.38%40,387,1596,556,10012.78%6.57%

注:

累计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累计轮候冻结数量215,222,039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8.6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12%。

三、其他说明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与蓝天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2、12月15日,蓝天集团6,556,100股股权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本次司法标记是由于蓝天集团与河南耕曦供应链有限公司所涉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的诉讼保全程序所致。

12月15日至12月16日,蓝天集团所持蓝天燃气股票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连续5次轮候冻结,冻结股数均为37,627,159股;李新华所持蓝天燃气股票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连续6次司法冻结,其中5次为轮候冻结,冻结股数均为2,760,000股。前述司法冻结是由于蓝天集团、李新华与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所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保全程序所致。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尚无法判断,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李新华正在积极应诉,争取尽快解决上述涉诉纠纷。

3、本次司法冻结目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若上述冻结事项后续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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