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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振华: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5319证券简称:无锡振华公告编号:2025-065证券代码:111022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39,0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39,0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并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同步公示,并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4年9月7日起至2024年9月16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4、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同意以2024年10月29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共计向全部33名激励对象授予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万股。

7、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对3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53.9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包括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数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万股)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10月29日11.79元/股77330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不涉及。

(四)本次解锁的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经审议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条件,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解锁激励对象共33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90万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24年10月29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10月29日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本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考核年度为2024至2026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77,864,819.25元,剔除公司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净利润为388,436,400.96元,高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净利润值不低于32,5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2025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72,5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2025年、2026年三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120,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追溯调整并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剔除公司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3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合格,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用列表方式说明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50,086,216股的

0.1540%。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107.8053.9050.00
合计107.8053.9050.0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

2025年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

53.90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本次变动前(股)本次变动数(股)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49,525,000-539,00048,986,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300,561,216539,000301,100,216
总计350,086,216-350,086,216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及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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