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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庆楼: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2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各部门和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送达;

(二)准确性原则:应根据事实制作信息,不得含糊其辞或加入主观臆测;

(三)完整性原则:为了提高决策质量,信息中对发生事件的描述应连贯、完整。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对外投资;

(二)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担保;

(四)其他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2、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五)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六)诉讼和仲裁事项:

1、诉讼和仲裁事项的提请和受理;

2、诉讼案件的初审和终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

、判决、裁决的执行情况等。

(七)其他重大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4、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吸收合并、分立、破产;

6、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传媒报道;

7、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恶性刑事案件,重大社情民意及可能危及社会安定、酿成风波的带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第三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第六条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立即电话报告董事会秘书。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在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对于需要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董事会秘书在向董事长报告的同时,应当同时向独立董事报告。

第八条信息报告义务人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的通知义务是指将拟报告的信息在第一时间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对于无法判断其重要性的各种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咨询。

第九条根据重大信息的披露与审议要求,董秘办负责向信息报告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清单,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履行持续报告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按本制度要求报告重大信息之外,还应当督促其他信息报告义务人履行信息报告职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总经理负责本部门或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有权对公司重大信息进行询问和调查,以保证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董秘办应建立重大信息的管理日志,记录信息要点及处理情况。

第四章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报告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信息报告义务人因瞒报、漏报、误报或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信息报告义务,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公司将追究信息报告义务人的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经济处罚等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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