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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605007证券简称:五洲特纸公告编号:2025-082债券代码:111002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五星”)
本次担保金额17,0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84,106.17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869,244.8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46.16
特别风险提示?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5年

日,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全资子公司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江西)”)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五星与农业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4,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5年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五星与建设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3,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及2025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70.00亿元(不包括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和2025年5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五洲特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51185376W
成立时间2003年6月13日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1号
注册资本6,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00,538.72208,309.21
负债总额133,428.72141,031.13
资产净额67,110.0067,278.08
营业收入108,162.87149,073.44
净利润-168.082,255.2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江西)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浙江五星;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14,000.00万元;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五洲特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浙江五星;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3,000.00万元;

、保证期间:

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建设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建设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洲特纸和五洲特纸(江西)本次为浙江五星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生产运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69,24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6.16%,对外担保余额为456,214.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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