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理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就大理药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0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5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5,200.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49.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18日出具的XYZH/2017KMA20214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7 年 9 月,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8月,公司分别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理药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2024年6月,公司将原计划投向由公司实施的“中药注射剂二次开发研究项目”、“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下合称“原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投向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实施的“大理药业医药配送项目”。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比例(%) |
| 1 | 大理药业医药配送项目 | 12,888.04 | 5,651.30 | 43.85 |
大理药业医药配送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项目”)总投资为12,888.04万元,建设期18个月。项目以大理州为中心,逐步辐射周边地区,建立起区域性医药配送网络,对大理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提供药品集中配送服务,对医疗机构的采购订单及时响应和配送。项目自2024年8月启动实施,截至2026年1月31日,累计投入5,651.3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43.85%。
截至2026年1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营业部 | 8111901011700516825 | 72,491,494.06 |
| 合计 | — | 72,491,494.06 |
注1:2024年7月,大理药业销售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大理药业销售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111901011700516825,于2024年8月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存放用于“大理药业医药配送项目”的募集资金。注2:余额中含存款利息124,031.82元(已扣除手续费)。
三、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延期情况
项目原定建设期为18个月,预计于2026年2月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在前期
虽已完成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外部环境变化、市场条件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未能按原计划实现项目预期。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与完成情况,为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8年2月。
(二)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行业竞争加剧,头部企业对区域市场的进一步整合,导致发行人业务拓展需要较长的时间,从而项目投入进程较原计划有所放缓。项目目前处于正常推进过程中,对提升公司医药配送能力、加快业务开拓进度、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发挥了积极作用。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均未发生改变,在整体建设内容与原计划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8年2月。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因外部环境、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方面的影响,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度有所放缓,旨在强化项目质量管控,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始终遵循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四)预计完成时间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并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公司在深入考量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展后,审慎研究并决定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8年2月。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时投入。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合理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期完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着力推进医药商业配送业务。一方面积极向上游厂商寻求医药配送授权,另一方面积极开发下游医疗机构的配送业务。经过不懈努力,截至2026年1月31日,取得配送授权厂商146家918个品规的配送授权,共开发医疗机构51家,医药商业配送规模取得一定突破。截至目前,项目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也将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募集资金的投入,积极推进大理药业医药配送项目。
五、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影响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系公司基于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8年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彭浏用 | 石坡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