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鸿顺股票代码:
603922
信息披露义务人:紫薇忠正投资(广东省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上村
号第二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7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0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11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11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备查地点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释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术语 | ||
| 上市公司、公司、金鸿顺 | 指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紫薇忠正 | 指 | 紫薇忠正投资(广东省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高德投资 | 指 | 高德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GaodeInvestmentLimited,注册于香港 |
|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紫薇忠正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高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金鸿顺23,296,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金鸿顺总股本的13.00%。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紫薇忠正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高德投资签署的《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紫薇忠正投资(广东省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25年1月27日 |
| 营业期限 | 2025年1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
| 出资额 | 66,00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东横琴忠正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3MAEAWE16XH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上村156号第二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上村156号第二层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紫薇忠正投资(广东省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有合伙份额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1 | 广东横琴忠正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 10,000.00 | 15.15% | 普通合伙人 |
| 2 | 智洋投资(济南市历下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0 | 45.45% | 有限合伙人 |
| 3 | 衢州智造安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0 | 30.30% | 有限合伙人 |
| 4 | 杨云春 | 6,000.00 | 9.09%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66,000.00 | 100.00% | -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陶明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370982************ | 中国 | 中国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陶明持有广东横琴忠正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60%的股权,并担任其经理、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作为广东横琴忠正
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执行合伙事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具体计划安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金鸿顺的股份或其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取得金鸿顺23,296,000股股份,占金鸿顺总股本的13.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年
月
日,紫薇忠正与高德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紫薇忠正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高德投资持有的金鸿顺无限售流通股23,296,000股,占金鸿顺总股本的
13.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25年
月
日在江苏省苏州市签订:
1、协议签署方
甲方:紫薇忠正投资(广东省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高德投资有限公司
(以上双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称“一方”。)
2、标的股份转让
2.1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份,甲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即甲方受让乙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23,296,000股份,对应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3%。。
3、转让价款
3.1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5,643.8528万元(RMB456,438,528元),按照上述转让股份数量计算,转让价格为
19.593元/股。以上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目标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
盘价的90%。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份过户日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除权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过户日后,标的股份所对应的目标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享有。
3.2
甲方根据本协议第
条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股份转让中所发生的税负和费用由双方根据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标的股份的过户
4.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十个工作日内,以甲方名义开立的共管账户(共管方式为甲方和乙方各持一枚银行预留印鉴及网银U盾,共管账户的对外付款需经双方同意,具体共管安排以双方与共管银行签署的协议/文件为准);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由甲方分四期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甲方根据以下付款进度安排完成各期支付后即视为完成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具体支付安排及标的股份过户等其他交易安排如下:
(1)第一期: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合规审查资料之前,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4,564.3853万元(RMB45,643,853元),占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10%。(
)第二期: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18,257.54112万元(RMB182,575,411.2元),占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40%。
(3)第三期:在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提交过户资料之前,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18,257.54112万元(RMB182,575,411.2元),占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40%。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并取得了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代扣代缴义务取得纳税凭证及外管申报审核,并在取得了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十二个工作日内
将税后转让对价的90%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
(
)第四期: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并取得了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且未发生可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或事件,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4,564.3853万元(RMB45,643,853元),占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10%。(
)在取得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共管账户中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完成后,甲方和乙方解除共管账户的共管。双方确认并同意,上述(1)至(
)项股份转让价款均为税前金额,由甲方或共管账户在依法代扣代缴乙方应纳所得税后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6)如非因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股份转让款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完成的,双方同意对前上述期限相应顺延。
4.2
前述乙方的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高德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张家港支行
账户号:NRA387670660018160156357
4.3
除非甲方作出书面豁免,甲方配合乙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得到满足为前提:
(
)乙方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
)乙方于本协议所作的声明、保证及承诺于交割日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的;
(3)截至交割日,标的股份上不存在除已公开披露事项之外的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如有)。
4.4甲方承诺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合法合规,不通过公开市场募集。在交易的进程中,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向乙方进行支付,进而导致交易未能完成,则乙方无责,甲方按照已支付的资金的20%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4.5
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根据本协议第
4.1
条的约定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且逾期十日仍未改正或弥补的,甲方有权:
(
)解除本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终止收购安排,则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并赔偿相当于全部股份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或
(2)继续收购安排,但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过户完成;甲方选择继续收购安排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标的股份过户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终止收购安排,并要求乙方根据上一款约定进行赔偿。
4.6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根据本协议第4.1条的约定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且逾期十日仍未改正或弥补的,乙方有权:
(
)解除本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终止收购安排,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当于全部股份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或
(
)继续收购安排,但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过户完成;乙方选择继续收购安排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标的股份过户仍未完成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终止收购安排,并要求甲方根据上一款约定进行赔偿。
4.7
如因监管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通过合规审查,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紫薇忠正投资(广东省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横琴忠正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达成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长兴路30号法定代表人:刘栩电话:0512-55373805联系人:仲亚娟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长兴路30号 |
| 股票简称 | 金鸿顺 | 股票代码 | 60392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紫薇忠正投资(广东省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名称 | 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上村156号第二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23,296,000股变动比例:13.00%变动后持股数量:23,296,0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13.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紫薇忠正投资(广东省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横琴忠正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