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光辉)
2025年度,本人张光辉作为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合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秉持独立、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经营层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认真审阅、研究和讨论各项议案,积极发挥个人专业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张光辉,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执业律师。现任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厦门市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厦门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思明区、湖里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等职务。2022年4月至今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董事会5次、股东会3次。其中,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张光辉 | 5 | 5 | 0 | 0 | 0 | 否 | 3 |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以现场会议形式出席了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会议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内容,结合自身法律专业背景及执业经验深度参与议题研讨;针对涉及公司规范运作、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重点关注事项,主动提出质询及建议,并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立场行使表决权。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项议案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过程合法合规、程序完备,相关议案均依法表决通过。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其中,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 姓名 | 独立董事参加审计委员会情况 | ||||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
| 张光辉 | 5 | 5 | 0 | 0 | 均投同意票 |
| 姓名 | 独立董事参加提名委员会情况 | ||||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
| 张光辉 | 1 | 1 | 0 | 0 | 均投同意票 |
| 姓名 | 独立董事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 ||||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
| 张光辉 | 1 | 1 | 0 | 0 | 均投同意票 |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现场参会形式出席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背景优势,深度参与议案研讨,针对关键事项提出质询及优化建议。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行使了表决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其中,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 姓名 | 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
| 张光辉 | 3 | 3 | 0 | 0 | 均投同意票 |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2025年度与金融机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开展审慎核查。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前述事项的决策程序、交易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我们建议经营层在事项实施过程中持
续关注风险,确保决策顺利执行。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履行对公司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
1.内部审计监督: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程序的规范性及执行结果的落地情况,重点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与执行有效性,推动内部审计充分发挥风险防控与规范运作保障作用。
2.外部审计沟通与监督:与年度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积极出席审计前沟通会议、审计进展交流会等关键会议;审慎审阅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重点风险领域等内容,跟踪年审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潜在风险,与审计团队进行充分沟通研讨,提出建设性意见,实现对审计质量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累计现场履职15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为全面掌握公司业务运营、重点项目进展、财务状况及行业动态,本人既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等各类会议,通过议案审议获取核心信息,公司管理层为本人高效审议议案、独立审慎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
2025年7月,为更深入、直观地掌握公司杭州区域项目开展的情况,本人以现场调研的方式考察项目现场,全面地了解公司业务和专业技术水平。2025年10月,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举办的业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学习研讨会,通过复盘公司“十四五”战略,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整体情况的理解,并围绕“四好建设”“城市更新”等政策方向,对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提出了相关建议。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议案审议与决策: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其附件履行了事前审查职责。就议案涉及的重大事项,事前向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进行问询并调阅充分资料,确保决策依据真实、完整。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专业能力提升:持续跟踪《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最新监管规则,结合行业案例开展专项学习,深化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理解。通过将监管要求转化为风险提示与决策建议,为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提供支持,并同步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与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
3.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完整。同时,积极参与股东会,倾听投资者意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审议公司下列重大事项时,本人利用自身在行业、专业上的优势,独立客观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核实及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公允性、是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重点核实了本次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背景及必要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务实际运营需求、前期预计额度执行情况等。逐项审查调整后交易额度的合理性、定价依据的公允性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通过向公司管理层问询调整原因等方式,确认本次调整未偏离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
送利益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5年度,本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和核实,严控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可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融资保障,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且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上述担保外,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逾期担保的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要求,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相关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确保披露信息准确、及时和完整。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信息披露工作B级(良好)。
(四)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计划使用不超过12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单项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利
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在对公司进行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本人认为: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60,673,140股为测算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280,776.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2.72%。
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953.35万元。
本人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2025年半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人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建发合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本人认为: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契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本次修订相关审议程序合规,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规定。取消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职权,审计委员会具备相应履职能力,可保障监督职能有效发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十)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黄和宾先生提名,拟聘任康明旭先生、方建新先生、徐辉先生、刘志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刘晓玲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经公司董事长林伟国先生提名,拟聘任高玮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为:被提名的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均符合拟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高管职责的能力及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亦未发现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同时,候选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符合相关任职条件。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2025年,本人积极投身于学习与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期间,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参与了多项培训,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厦门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关于“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与履职”专题培训以及公司举办关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本人进一步更新了专业知识储备,强化了合规风险意识与独立判断能力,对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财务监督、内控建设中的核心职责及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决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中的制衡作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五、其他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总结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全面支持与积极配合,本人对此致以诚挚的谢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与约定义务。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各项会议与决策过程,凭借自身专业能力助力提升公司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制衡、专业咨询方面的作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审慎的工作态度,持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强化独立判断与专业赋能作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光辉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