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06证券简称:龙蟠科技公告编号:
2025-151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补充说明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50)以及《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4《关于建议增发公司股份新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属于其规定的“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如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所定义,下同)必须放弃表决赞成的权利”的议案,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回避表决的股东为石俊峰、朱香兰和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联系人。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并留意相关会议参与事项。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1日
3、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3906 | 龙蟠科技 | 2025/12/23 |
、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股股东 | H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 2 |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
| 4 | 《关于建议增发公司股份新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 |
| 5 |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 | √ |
| 6 | 《关于建议延长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期间的议案》 | √ | √ |
二、补充说明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50)(以下简称“原通知”)以及《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以下简称“原会议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4《关于建议增发公司股份新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属于其规定的“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必须放弃表决赞成的权利”的议案,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涉及股东回避表决议案的依据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36(4)条规定,如发行人已依据《上市规则》第13.36(2)(b)条取得了股东的一般性授权,该等一般性授权在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前的任何更新,任何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或(若发行人没有控股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包括在内)及最高行政人员及其各自的联系人必须放弃表决赞成的权利。
(二)涉及股东回避表决议案的回避安排基于上述规则:公司在原通知的回避表决的议案中,补充议案4《关于建议增发公司股份新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原会议资料“议案四”的具体议案内容中补充“请股东石俊峰、朱香兰与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联系人回避表决”的表述。需就该议案履行回避表决义务的股东具体如下:石俊峰、朱香兰、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联系人。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补充事项外,于2025年12月10日公告的股东会通知事项与会议资料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并留意相关会议参与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