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已于2026年2月10日实施完成。
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分别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拟在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对存续的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首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0.40元/份调整为70.10元/份;
(
)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8.51元/股调整为
38.21元/股。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3.72元/份调整为43.42元/份;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3.17元/股调整为
32.87元/股。
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02元/份调整为136.72元/份。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