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0.1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10.15元/股?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春23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64号文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7,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64号文同意,公司5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春23转债”,债券代码“113667”。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9年3月16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年9月23日至2029年3月1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40元/股。
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0日调整为10.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春秋转债”及“春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19日调整为10.1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春秋转债”及“春23转债”转
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根据《春秋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136,891股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55,944,899股变更为446,808,008股,并将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实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因公司回购注销9,136,891股股份,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A×k)/(1+k)。
调整后转股价计算如下:
P0为调整前转股价=10.15元/股A为回购均价=10.18元/股k为注销股份占总股本比例=-9,136,891/455,944,899=-2.0039%(注:
455,944,899为注销前总股本)P1=[10.15+10.18×(-2.0039%)]/(1-2.0039%)=10.15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经计算并四舍五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春23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仍然为10.15元/股。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