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3867 |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58 |
| 转债代码:113663 |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11月7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180.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
月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5年
月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股权激励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5年10月16日
2.实际授予数量:180.00万股
3.实际授予人数:28人
4.授予价格:15.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后,在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缴纳激励款项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9名调整为28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3.00万股调整为180.00万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应思斌 | 董事长、总经理 | 30.00 | 16.67% | 0.16% |
| 2 | 王卫明 | 董事、副总经理 | 12.00 | 6.67% | 0.06% |
| 3 | 赵建标 | 副总经理 | 12.00 | 6.67% | 0.06% |
| 4 | 张新利 | 副总经理 | 12.00 | 6.67% | 0.06% |
| 5 | 胡建宏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2.00 | 6.67% | 0.06% |
| 6 | 洪益琴 | 财务总监 | 12.00 | 6.67% | 0.06% |
| 香料业务板块核心技术(生产)人员(22人) | 90.00 | 50.00% | 0.47% | ||
| 合计 | 180.00 | 100.00% | 0.93% |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62号),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已收到28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8,440,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2025年11月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0万股。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证券类别 | 变更前数量(股) | 变更数量(股) | 变更后数量(股) |
| 限售流通股 | 0 | 1,800,000 | 1,800,000 |
| 无限售流通股 | 192,893,514 | -1,800,000 | 191,093,514 |
| 合计 | 192,893,514 | 0 | 192,893,514 |
注: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六、本次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授予完成后不会对总股本造成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八、本次授予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6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 180.00 | 2,511.00 | 244.13 | 1,339.20 | 648.68 | 279.00 |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