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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平:正平股份关于公司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法院已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涉案金额: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城中支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74,419,076.9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为准。终审判决作出后,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及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处理上述诉讼事宜,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新增诉讼相关事项

公司与中行城中支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因公司未能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中行城中支行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74,419,076.93元,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如下: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

被告: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被告: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

事由: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4日、2024年6月12日与中行城中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分别为46,000,000元、22,500,000元,合同中就该两笔贷款的利息还款期限及支付方式等条款作出明确约定。为保障上述两笔贷款按期偿还,公司子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分别与中行城中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行城中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本次新增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本次新增诉讼均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确定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影响结果将以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为准。待终审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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