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证券简称:*ST星农公告编号:2026-015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担保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星光农机(湖北)有限公司 | 990万元 | 0 | 是 | 否 |
| 星光农机(湖北)有限公司 | 990万元 | 0 | 是 | 否 |
| 中城汽车(山东)有限公司 | 500万元 | 10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173.82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23,22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97.21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通山县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融服务中心”)签订了《担保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星光农机(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湖北”)向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借款99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通山县政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金融资”)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星光湖北向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黄沙支行(以下简称“农村商行”)申请银行授信990万元,政金融资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该笔担保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保证期间为政金融资代替星光湖北向农村商行偿还星光湖北所负债务、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三年。
3、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城汽车(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汽车”)向日照银行申请银行授信5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合计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包
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孙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孙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星光湖北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星光农机(湖北)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10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施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326MAE0N3NY0A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9月12日 | ||
| 注册地 |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南林工业园(咸通高速南林出口引路东侧) |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智能农业管理;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679.30 | 1,298.76 | |
| 负债总额 | 1,720.59 | 1,025.04 |
| 资产净额 | -41.29 | 273.73 |
| 营业收入 | 1,327.11 | 0.02 |
| 净利润 | -314.94 | -76.27 |
(二)中城汽车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中城汽车(山东)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10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2MAD9DNF671 |
| 成立时间 | 2024年1月12日 |
| 注册地 |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街道舜玉路399号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二手车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特种设备出租;住房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业设计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除依 |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3,582.22 | 9,508.40 | |
| 负债总额 | 10,779.94 | 8,799.12 | |
| 资产净额 | 2,802.28 | 709.27 | |
| 营业收入 | 2,672.68 | 524.42 | |
| 净利润 | -906.99 | -385.73 | |
(三)被担保人失信情况星光湖北、中城汽车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星光湖北担保协议借款人(甲方):通山县金融服务中心担保人(乙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借款本金、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
3、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星光湖北反担保协议甲方:通山县政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
(1)甲方依《保证合同》所应代为清偿的《授信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2)甲方依据甲方与申请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应收取的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委托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追偿上述款项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过户费等所有费用)。
3、保证期间
乙方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甲方代替申请人向担保受益人偿还申请人所负债务、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三年。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反担保的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共同承担反担保连带保证责任。
(三)中城汽车担保协议
甲方(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
乙方(保证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下同))、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及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虽然星光湖北、中城汽车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资信状况、现金流向及财务变化等情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220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经销商的担保总额为5,22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终端客户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为:对外担保余额9,4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45%。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6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32%;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3%。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担保逾期代偿款余额约为173.82万元,公司正在追偿中。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