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星农股票代码:
60378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伟红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光农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星光农机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伟红 |
| 公司、上市公司、星光农机 | 指 |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姓名:李伟红
性别:女国籍:中国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住所:浙江省湖州市*****身份证:320525******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邮编:313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公司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202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不超过8,113,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股东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
| 李伟红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5,365,000 | 5.68% | 13,522,572 | 5.00%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1月3日至11月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09,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于2025年11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上述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42,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星光农机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减持计划及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星光农机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联系电话:0572-3966768
3、联系人:王黎明唐章岚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伟红签署日期:2025年11月7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伟红)
| 上市公司名称 |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州 |
| 股票简称 | *ST星农 | 股票代码 | 60378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伟红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湖州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5,365,000股持股比例:5.68%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3,522,572股持股比例:5.00%变动数量:1,842,428股变动比例:0.68%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伟红签署日期:2025年11月7日
